课件之三:强制措施的适用.ppt

  1. 1、本文档共7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课件之三:强制措施的适用

确定“特定场所”“特定活动”“特定人员”的原则: 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 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按 照有利于防止产生新的现实危险,有利于执行取 保候审措施,不影响侦查工作的需要,具体确定 “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重点问题三 调整了不得取保候审的规定 78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是否应理解为:对个别案件,即使明知无法取证,也不得提前释放,而必须羁押期满。 王兆国:考虑到监视居住的实际执行情况,将监视居住定位于减少羁押的替代措施,并规定与取保候审不同的适用条件比较妥当。 监视居住 要点一 落实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1、新确定了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105条) 2、增加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107条); 3、增加了通知家属、委托律师、检察监督规定。(109、110条) 4、增加了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的规定(111条) 5、增加了监视居住的执行方式(112条)  四类情况下的监视居住: 1、符合逮捕条件,但具有特殊情形的。 2、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 3、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 4、取保候审人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的   特殊情形: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1、主要变化:删除了不起诉后的监视居住,理由同取保候审。删除了刑拘释放后的监视居住,因为监视居住的条件已经要求达到逮捕标准。 2、扶养的理解:刑事诉讼规则109条:扶养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和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以及配偶、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互扶养。 3、对不批准逮捕后监视居住的理解。(前提要求符合监视居住法定条件,与法律规定不矛盾,多数应是无保证人、保证金的情形) 要点二 对舆论炒作73条的回应: 1、随意适用: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107条) 2、扩大范围适用:对指定居所的条件进行了限制,明确了有碍侦查的情形(10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3、变相羁押:明确了指定居所应当符合的条件(108条) (一)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二)便于监视、管理;   (三)保证安全。   公安机关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办公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有利于应对检察院监督,也解决了实践中的困惑。 4、秘密羁押:要求24小时内通知家属,并明确了“无法通知”的情形(109条): (一)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没有家属的;   (三)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 5、诉讼权利无法得到保障: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律师可以会见通信(48条) 总体讲:体现出一种严格性、规范性、非羁押性 要点三 强化了监视居住的执行 1、强化了执行方式(112条):公安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电话、传真、信函、邮件、网络等通信进行监控。 电子监控、通信监控不同于技术侦查 目前,在韩国、法国、加拿大等许多国家都在探索针对特定犯罪适用电子监控设施。 2、强化了执行主体(113条) 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由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必要时,也可以由办案部门负责执行,

文档评论(0)

153****959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