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差错、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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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差错、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管理制度

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 MYMY-YY-Z-01 重大差错、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 管理制度 修订人:王永平 审核人:于恩启 审批人:闫树春 文件实施日期:2015-8-1 受控状态:内部受控 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 发布 目 录 第一章 目的 2 第二章 适用范围 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2 第四章 术语定义 2 第五章 重大差错与事故损失 2 第六章 重大差错与事故涉及方面 2 1.招标采购事故 2 2.盗窃事故 2 3.工伤事故 2 4.火灾事故 2 5.环保事故 2 6.项目申报事故 2 7.原材料物资检验事故 2 8.仓库发货事故 2 9.销售应收款坏帐事故 2 10.停产事故 2 11.出借资金及对外担保事故 2 12.投资管理事故 2 13.公章管理事故 2 14.媒体曝光事故 2 15.职业病、疫病爆发事故 2 第七章 减轻或加重处罚的相关规定 2 第八章 附则 2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了强化管理本部对各分子公司的监督机制,提升全员的责任意识与职业素养,培养全员敬业精神;同时杜绝生产、经营中的重大差错,减少各类损失并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所有子公司、分公司、合伙企业、研究院等其他形式的组织内的全体员工。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集团公司成立重大差错及事故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凡出现重大差错事故,由公司重大差错事故责任追究小组依据本制度确定执行处罚力度及范围。重大差错事故责任追究领导小组: 组 长: 总 裁 闫树春 副组长: 副总裁 王崇光 副总裁 李志勇 副总裁 朱永胜 副总裁 唐 毅 副总裁 武 斌 财务总监 吕志文 成 员: 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四章 定义 第四条 重大差错是指未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办法)、操作规程及惯例、工作常识进行规范作业或玩忽职守、麻痹大意而造成的重大错误、过失(不论是否造成损失,都应追究责任并处罚)。 第五条 重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人身安全和健康、财产损失、遭受行政处罚、负面声誉影响等的重大事件。 第六条 损失是指由于发生重大事故、重大差错而对公司造成的可辨认财产损失及不可辨认的无形损失,包括社会、市场、消费者的负面评价及影响,包括公司各类现金或实物资产的损失,品牌形象或公司声誉受损等。 第七条 责任是指因没有做好岗位职责规定范围内的工作而造成重大事故、重大差错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或职级降低;本办法所称责任根据与重大事故、重大差错的关联性分为三个层次:直接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 1.1具体业务、工作的直接经办人员,根据事故及差错类型不同确定不同的直接责任人的范围。 2.监督责任 2.1指享有监督权力(可以决定业务是否执行以及执行方式)、负有监督义务的责任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3.领导责任 3.1指对直接经办人员、监督人员享有人员录用、职责划分、岗位调动、薪酬建议等管理权力的人员由于发生重大事故、重大责任而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第五章 重大差错与事故损失 第八条 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由公司通过绩效考核来实现管理。差错与事故的责任追究由运营管理部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差错的性质认定、损失认定,责任人理清,并最终形成书面报告。 第九条 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上(包含5万元,既包括差错、事故的直接损失,也包括差错、事故导致的间接损失),非不可抗力且不属于触犯法律的各类责任事故,此类责任事故通过本制度进行追究和处罚。 第十条 触犯法律的各类事故,除按本制度追究责任外还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鼓励工作上的开拓和创新行为。对于各类工作创新行为所产生的直接损失,公司不予追究责任,但应尽量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第六章 重大差错与事故涉及方面 第十二条 招标采购活动、盗窃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环保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项目申报、原材料物资检验、仓库发货、销售应收款坏帐事故、停产事故、出借资金及对外担保、公章管理、投资管理、媒体曝光、职业病、疫病爆发等。(事故类型\损失等级\金额见附表一) 1.招标采购事故 1.1泄漏招投标过程中的标底、评标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或招标活动中走形式、弄虚作假、隐瞒招标真实情况等,给公司带来损失的,事故责任人理清后,具体业务、工作的直接经办人员应承担直接责任,负有监督义务的责任人员承担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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