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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北京化工大学2007-2008学年优秀研究生
关于评选北京化工大学2007-2008学年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及专项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校研究生各项工作的开展,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使更多的学生关注和参与学校的发展和建设,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现决定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及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并给予表彰,请各学院做好推荐工作。
一、评选办法
(1)每位申请者需填写相应申请表,申请专项奖学金的同学应另交申请材料及个人简历(带彩色近照)一份。
(2)各学院认真审核申请书,确定各年级评审的名额分配办法。
(3)辅导员向全班同学通报初评结果,听取意见。
(4)各学院确定出本学院的优秀人员名单后上报研究生院,所有上报名单均须由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5)各学院申报名单经研究生院负责汇总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6)确定优秀名单并在全校研究生大会上表彰奖励。
二、评选范围
我校在读的06级和07级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名额为校级不超过学院总人数的5%,院级不超过学院总人数的10%,具体分配方案由所在学院自定,名单报至研究生院后,经审核不合格者除名,不再增补。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后由各学院确定的各年级名额分配。(专项奖学金名额分表附表)
三、当选的基本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过硬,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校规校纪;
2.学习态度端正,学位课成绩优良,学位课GPA平均分达到3.3分,无不及格记录,高年级研究生如果科研业绩突出,可适当降低GPA标准;
3.积极参加学术活动以及学校、学院、班级等组织的活动,在参加社会实践、代表研究生参加活动方面态度积极,成绩显著,或者在 “三助”工作中成绩突出;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5.科研工作态度端正,导师给予优秀评价,各培养环节考核成绩应在良好及以上,其中博士生要求有论文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
6.宿舍卫生没有不合格记录。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校纪校规;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学位课GPA平均分达到3.0,无不及格记录;
3.为研究生会、研究生会分会、班级、党支部或社团在职主要干部,任职期间组织过有影响的活动,受到好评;
4.工作态度端正,有奉献精神,乐于为大家服务,受到集体中大多数人的拥护;
5.宿舍卫生没有不合格记录。
(三)专项奖学金
须满足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基本条件,另外须满足各项专项奖学金对学生的基本要求。由于专项奖学金各提供单位都对学科专业范围做了具体的要求,因此,研究生只能在指定的专项奖学金类别中进行申请,而且在填写申请表时,一定要写明欲申请专项奖学金的名称, 对确实有志向在毕业后到提供奖学金的企业就业的优秀研究生,可适当放宽评审条件。
四、择优方式
根据我校研究生工作的发展情况,为更好的激励在校研究生投身学校各项工作,特别是鼓励广大研究生在科技工作中做出更大贡献,特制定评选工作的建议择优方式,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学院可以自行制定择优办法,也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评分:
博士生:主要参照学术成果创新性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硕士生分别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二年级硕士生:学位课GPA(7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
三年级硕士生:学位课GPA(20%)+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10%)+科学技术与学术活动(70%),(三年级硕士项目化管理活动积分仅作参考)
申报优秀时须将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加分因素另行附表说明。
以下用公式和实例说明计算方式
二年级硕士生:Ⅰ×70%+Ⅴ×30% Ⅴ=Ⅱ+Ⅲ+Ⅳ(即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
三年级硕士生:Ⅰ×20%+Ⅵ×10%+Ⅶ×70%
Ⅵ=Ⅱ×100/30 Ⅶ=Ⅲ×100/40(该项可大于100分)
公式中:
Ⅰ:课程学习成绩(一般按照学位课GPA计算,学位课GPA×100/4);
Ⅱ: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
Ⅲ:科学技术与学术活动;
Ⅳ:项目化管理活动积分
以某硕士研究生成绩为例:
Ⅰ:课程学习成绩(GPA为3.5分);
Ⅱ: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25分);
Ⅲ:科学技术与学术活动(36分);
Ⅳ:项目化管理活动积分(25分)
如果该研究生为二年级学生,则成绩为:3.5/4×100×70%+(25+36+25)×30=87.05分
如果该研究生为三年级学生,则该生的成绩为:3.5/4×100×20%+25/30×100×10%+36/40×100×70%=88.83分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博言论坛”,现特对硕士生三年级和博士生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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