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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及减免税情况汇报
加工贸易简介
(重庆市海关 陈怀庆)
一、加工贸易起源
(一)、保税制度
提到加工贸易就不得不提到保税制度。因为加工贸易是保税制度的一部分。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海关制度。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对外经济贸易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1、保税制度的定义:保税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在境内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一种海关监管业务制度。
2、保税制度的形式:
第一种商品贸易型,如保税仓库、保税货棚(栈)、保税陈列场等
第二种加工制造型,如保税工厂、加工贸易、出口加工区等
第三种商品贸易与加工制造混合型,如保税区、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
(二)、我国的保税制度
我国早在1880年就已出现了各种类型的保税仓库。当时属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海关被帝国主义所控制,保税仓库也均为洋商操纵,成为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国家向中国大肆进行经济侵略的工具。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接连推出各种吸引国外资金、引进先进技术的贸易政策,对保税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1981年,海关总署制订了《海关对进口货物保税仓库监管暂行办法》,此后又发布对加工装配、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保税工厂、保税集团和保税区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规章,为我国保税制度快速健康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我国现行保税制度的主要形式
第一类为国际商品贸易服务的:保税仓库、保税区、寄售代销、免税品商店等。
第二类为加工制造服务的: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保税工厂、保税集团、保税区等。
二、加工贸易发展、现状及内容
(一)、加工贸易的发展
在我国,加工贸易最早称之为新型贸易。为了与一般贸易有所区别,后来改称加工贸易。所谓加工贸易又简称“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后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补偿贸易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海关总署取消了补偿贸易的保税优惠政策,现补偿贸易已名存实亡。现在实行保税优惠政策的只有“三来”即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和来件装配。
1996年7月1日,国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基本上杜绝了加工贸易利用手册飞料走私情事的发生。
(二)、加工贸易现状
从78年我国实行对外开放至今,才短短三十几年,我国加工贸易有了长足的发展,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60%以上,占据了我国外贸的“半壁河山”。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加工贸易正在从“漫山放羊”到“圈养”的方式发展。为此,党中央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继续发展加工贸易,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现在从出口加工区到电子联网,从物理围网到电子围网,加工贸易新的监管方式正在不断出现和成熟,为搞好海关加工贸易“优质高效”监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过20年的发展变化, 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模式已发展成熟,在劳动力和土地成本不断上升的情况下逐渐失去了竞争优势梯度转移理论源于弗农提出的工业生产生命周期阶段理论。该理论认为,工业各部门及各种工业产品,都处于生命周期的不同发展阶段,即经历创新、发展、成熟、衰退等四个阶段。区域经济学家将这一理论引入到区域经济学中,便产生了区域经济发展梯度转移理论。该理论认为,创新活动是决定区域发展梯度层次的决定性因素,而创新活动大都发生在高梯度地区。随着时间的推移及生命周期阶段的变化,生产活动逐渐从高梯度地区向低梯度地区转移依据产业梯度转移理论,地区间的产业转移可使先进地区加快产业升级,集中优势发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业。相对优势下降的传统产业的转移是应对经济一体化,腾出空间有效承接新轮国际产业转移的必然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 告2007年 第44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自2007年8月23日起执行。 二、对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即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须缴纳台账保证金;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品出口并办理核销结案手续后,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 企业按照海关管理类别缴纳台账保证金。A类和B类企业缴纳50%的保证金;C类企业缴纳按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100%计征保证金。 A、B类企业应缴纳台账保证金计征方法如下: (一)限制进口类商品 应缴纳台账保证金=全部限制类进口商品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50% (二)限制出口类商品 应缴纳台账保证金=保税进口料件备案总金额×(限制类商品出口备案金额/加工贸易出口商品备案总金额)×综合税率×50% (三)当进口料件为限制进口类商品,且加工制成品为限制出口类商品时,只按限制进口类商品计征台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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