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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2009 年第4 期“心喜”个人理财产品说明心喜
北京银行 2009 年第 4 期“心喜”个人理财产品说明
“心喜”系列2009027 号:人民币 77 天票据业务 VIP 理财产品
理财币种 人民币 期限 77 天(实际理财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理财本金 本产品为我行 VIP 客户专享产品,最低 5 万元,以 1000 元的整数倍递增。
募集期 2009 年 2 月 11 日 至 2009 年 2 月 18 日
起息日 2009 年 2 月 19 日
到期日 2009 年 5 月 7 日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实际理财天数 77 天
本金及收益支付 1 、 在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或者理财行提前终止日,若本理财产品所购买票据的承兑银行或承兑企业
按期足额支付票据款项,则理财行按实际运作收益(年收益率最高不超过 2.1% )向客户支付。
2 、 在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或者理财行提前终止日,若本理财产品所购买的票据的承兑银行或承兑企
业未能按期足额支付票据款项,则理财行仅于到期日按照每一客户投资金额占本期所有客户投
资总额的份额比例分配已收回的理财计划资金。理财行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继续向
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追偿所得及变现所得在扣除理财行为实现权利而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后的余额,按照每一客户投资金额占本期所有客户投资总额的份额比例分配已收回的理财计划
资金。北京银行在其官方网站(www. )公布本产品资金追偿情况及追偿资金
分配情况。
3、 本理财产品最终实现的投资年化收益率高于 2.1% 的部分为理财行收取的管理费,如实际投资
年化收益率未能超过 2.1%则理财行不收取管理费。
收益支付 产品到期日或者理财行提前终止日支付收益,收益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理财资金投向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票据转贴现市场,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已贴现的汇票(包括: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资金闲置期间不另计息。
金融机构包括:全国各商业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理财行)及财务公司;
汇票包括:由已在理财行取得授信额度且在授信额度管理内的金融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和
/或由已在理财行取得授信额度且在授信额度管理内的金融机构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
计息基础计算 ACT/360 (实际理财天数/360 )
收益计算方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息税 理财行不代扣代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理财行提前终止 理财行可以根据票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理财行将于提前终止日前 2 个工作日在其官方
权 网站( )发布提前终止信息。
客户提前终止权 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本产品收益率随理财期间市场利率变动而变动,客户收益可能低于定期存款或其他
(仅供参考,详 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
见风险揭示书) 2 、流动性风险:理财存续期内,客户不能提前支取使用理财资金;
3、信用风险:票据承兑银行或承兑企业到期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支付票据款项的义务,本理财产
品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将有可能会受到损失。
4 、其他风险详见《风险揭示书》。
理财行提示: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
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根据本行内部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风
险较低),仅供参考。请参考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购买适合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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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合约
本合约与《北京银行人民币理财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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