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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测试中心仪器分析室贺丽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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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测试中心仪器分析室贺丽苹

东亚农业资源环境研究中心研究报告系列 贺丽萍:中日农产品与环境残留物质的检测分析技术发展综述 中日农产品与环境残留物质的检测分析技术发展综述 华南农业大学测试中心仪器分析室 贺 丽 苹 一、基本背景情况 日本的农业人口仅占总人口的 9%,而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仅为 1.3%。目前,日 本农产品的自给率约为 40%左右,有 60%以上的农产品依靠进口,除大米外,每年需大量进口 蔬菜和其他主要农(畜、水)产品。因此,日本政府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非常重视,建立 了农产品管理的相应法规及配套管理体系,可以说日本是世界上对农产品安全质量要求最严 格的国家之一。在2001年暴发疯牛病疫情以及出现了多起食品标识错误等食品安全问题之后, 日本在 2002年修定了《JAS 法》。2003 年日本出台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同时还有配套的如 《农药残留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大量相关的配套规章,为制定残留环境物质标准奠定了法律 依据。日本法律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主体,即日本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由农林水产 省和厚生劳动省共同负责,按照生产、加工、销售等不同环节分别确定各自管理职责,直接 面向农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则由两个部门共 同完成。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建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负责农产品的 监测、鉴定和评估,以及各政府委托的市场准人和市场监督检验工作。日本农林水产省消费 技术服务中心设有 7 个分中心,负责全国 47 个都道府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调查分析,受理消 费者投诉和办理 JAS 认证及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地方农业服务机构与该保持机构紧密联系, 搜集有关情报并接受监督指导。厚生劳动省在全国 13 个口岸设有检验所,负责对进口农产品 进行检验;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由厚生劳动省所属的市场卫生检查所进行执法抽查并予以公 布。此外,还有农林水产省的 JAS 认证产品符合性检查和生产者(农协)、销售者(批发市场) 的自我检查,形成了从农田到餐桌多层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 二、日本农产品中环境残留物质检测与《食品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 随着全球经济化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农产品的大量输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在日本 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重视,而检测技术已经成为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以农药残留量的检测为例,日本食品卫生法对 229 种农药,130 种农作物和加工食品制定了约 9000 项标准,制定了 120 项农药分析方法。另外,日本在 2005年以前建立了优良农产品认证 制度,对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能够正确进行“身份”管理的优良农副产品给予认证。根据有 关要求,申请“身份”认证的农副产品,必须正确地表明该产品所使用农药和化肥的名称、 数量和日期等。同时,日本政府根据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于 2006 年5 月起正式施行《食 品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在食品中引入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系统,即禁止含有未制 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MRLs)且含量超过一定(一律)标准的农用化学品销售,对食品、农 产品中所有农业化学品残留物都作了明确规定。《肯定列表制度》规定的农业化学品涉及我国 东亚农业资源环境研究中心研究报告系列 贺丽萍:中日农产品与环境残留物质的检测分析技术发展综述 对日出口的绝大部分食品、农产品,共 799 种化学品,264种食品。其中,512 种农药、182 种兽药、34种兼做农药和兽药、16种兼做兽药和饲料添加剂、1 种兼做农药和饲料添加剂、 64 种饲料添加剂。其中 15 种农药、兽药禁止使用;797 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了 53862 个限量标准(包括“现行标准”和“暂定标准”);对没有设定限量标准的,执行“一律标 准”,即含量不得超过 0.01ppm。其中不得检出物质为 15 种。只有 68 种天然和化学合成物质 (主要是营养剂)做为豁免物质不设限量。从 2006 年5 月29 日起,只有符合《肯定列表制 度》要求的食品、农产品才能进入日本市场。 肯定列表制度制定过程如下: 2003年 5月 30 日,日本修改《食品卫生法》。 2003年 10月,公布了“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第一次草案。 2004年 8月,公布了“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第二次草案、“统一限量标准” 草案和“豁免物质”草案。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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