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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税风暴下,企业如何应对税务争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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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税风暴下,企业如何应对税务争议?

四、避免高管承担刑责 四点建议: 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预警机制,构建合理的税务业务处理流程。 企业高管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责任到人,谁决策谁负责。 税案一旦爆发,理性面对,做出恰如其分的估量,并充分利用本次修正案的免责条款 “主观故意”的避免,和“实际造成损失数额”的控制。 五、相关财务、税务人员之责任 1、这涉及到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有时要区分主犯和从犯 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从犯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正犯。 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主要指帮助犯。 我国《刑法》规定,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两点问题: 2、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经理、财务人员、税务经理、等法律责任的具体界定,要根据他们在共同涉税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确定其最终责任的刑事承担。 在共同涉税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会被定性为主犯,对其处罚将按照刑法分则中各个犯罪具体所规定的刑度加以量刑,并无从轻或减轻情节。 而在共同涉税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会被定性为从犯。法律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由此可见,税务听证和税务行政复议对企业合法解决税务争议至关重要,企业如有税务争议应积极采用。但核心问题是要策划好与税务机关的沟通策略,因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不断拉大,必要时可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 S3 第三部分:税案的核心—“证据” 证据的重要性 “这是关于一个国王的故事。一次关键战役的当天,他让马夫给自己的战马打马掌。马夫找来铁匠。铁匠做了四个马掌,然后开始认真的钉钉子。钉了三个之后,他发现钉子没有了,要求去找一两个。这时候,军号吹响了。马夫心急如焚,对铁匠说:“你能不能凑合凑合?”铁匠回答说:“能,但是不牢固。”马夫于是要求铁匠把马掌拴住,急忙把战马送给了国王。战斗中,国王身先士卒,冲锋陷阵。突然,一只马掌掉了,战马跌倒了,国王也被掀翻在地。 一个国家灭亡了。所有的损失都因为少了一个马掌钉。” 在税务争议案件中,证据就是一个个“马掌钉”,是税务争议案件的生命,是案件的灵魂,是纳税争议解决的不二“法宝”。 一、把握证据的“三性” 把握证据的“核心” 1、客观性:也称真实性,是指证据能够客观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这是证据最基本的因素和特征。 『案例』某稽查局两位工作人员依照合法程序把纳税人李某的账簿调回稽查局检查。在归还账簿时,稽查局的人员对李某说,查出的涉税问题很多,其中有一笔支出没有任何原始凭证。李某说不可能,可能是你们没有完整归还。 在无法查清事实的情况下,稽查人员便对李某说,在凭证问题上你自己承认没有凭证,现在补一张白条,在其他问题上,我们少罚你一点。李某同意了。针对白条,稽查局要求李某补税并对其罚款。后来,因李某认为处罚过重,在复议时提出了白条问题。 『分析』该案中白条就不具有客观性。由于该白条是事后补充的,不能反映原来的客观事实。 2、关联性:是指证据材料必须与违法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观点具有充分证明作用。 『案例』某县税务局管理分局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某公司2002年10月少申报收入40万元,少缴税款2万元。认定为偷税,除补缴所偷税款外,并报经县局批准处以4万元的罚款。 该公司认为不应定偷税,针对罚款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提供了一份证据证明,虽然2万元税款没有申报,但已在帐上计提,因此认为不应定性为偷税,而且处罚太重。税务机关也提供了相应证据 。其中还有一份证据证明,该公司过去经常有税收违法行为。因此认为处罚适当。 『分析』上述案例所提供的证据间没有关联性。 从纳税人提供的证据看:账上计提与虚假申报没有必然的关联性。从税务机关提供的证据看:原来经常有违法行为与加重处罚无关联性。 3、合法性:证据必须依照法律要求的程序取得,并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 『案例1』2003年11月30日,某县地税局稽查局对李某不申报税款的违法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4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下达了《税务处罚决定书》,罚款3200元。李某拒绝签收,在无其他现场证人的情况下,送达人邀请县国税局税务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后,将处罚决定书留置李某处。 『分析』该案留置送达的回证由国税人员签字见证的形式不合法。因为国税人员与地税有比较紧密的关联,如果作为见证人,将造成留置送达的形式要件有缺陷。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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