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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县高关怀学生个案管理方案作业要点
目 錄
臺東縣高關懷學生個案管理方案作業要點 2
逃學— 基本資料通報表 3
輟學— 基本資料通報表 4
工作紀錄表 5
中輟原因檢核表 6
中輟法律彙編 8
家長中輟法令宣導自評表 9
學生中輟法令宣導自評表 10
家庭暴力與兒童少年保護事件通報表(非性侵害事件) 11
各單位中輟生處理流程簡表 13
重點事項 21
函(致強迫入學範本) 22
函(致警察局範本) 23
函(致社會局範本-剝奪妨礙學生就學) 24
函(致社會局範本-緊急保護) 25
函(致法院,學生12歲以上才可使用) 26
臺東縣高關懷學生個案管理方案作業要點
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稱本府)所屬學校高關懷學生輔導之各項作業應依本要點執行。
二、前述輔導範圍包含逃學、中輟、復學。輔導處遇皆應至本府教育局高關懷學生個案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高關懷系統).tw/dropout通報。
三、學生逃學(無故未到校)處遇如下:
(一)逃學:導師電訪了解學生狀況。
電訪紀錄應通報高關懷系統
(二)逃學已達1日:通報高關懷系統外,學校(導師、訓導人員、輔導人員、教育替代或其他教職員工)需進行家訪。
家訪紀錄應通報高關懷系統。
(三)逃學已達2日:啟動中輟協尋小組機制(個案管理員聯繫協尋小組委員)。
協尋小組委員家訪紀錄應通報高關懷系統。
(四)逃學已達3日:持續家訪。家訪紀錄應通報高關懷系統。
四、學生中輟(無故未到校達3日),應通報高關懷系統。
五、學生中輟期間,應持續啟動中輟協尋小組家訪。
每週至少家訪乙次以上。
家訪紀錄應通報高關懷系統。
六、學生因故無法進行家訪者,應採取其他積極之追蹤協尋及輔導措施。
相關處遇應通報高關懷系統。
七、學生復學,應通報高關懷系統。
八、學生復學後輔導措施,可通報於高關懷系統。
九、中輟原因檢核表(如附件)應由輔導老師、中輟學生輔導教育役男及社工員使用。
檢核後應通報高關懷系統。
十、逃學、輟學、工作紀錄(電訪、家訪)等通報表如附件。
逃學— 基本資料個案姓名 身分證 性別 出生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就讀學校 班級 族別 外籍配偶子女 戶籍地址 所屬鄉鎮公所 居住地址 隔代教養 父母婚姻 (夫妻一方死亡) 導師姓名 電話(公) 手機號碼 電話(宅) 傳真(公) 電子郵件 父親 姓名 職業 電話(公) 傳真 存歿 歿電話(宅) 手機 母親 姓名 職業 電話(公) 傳真 存歿 歿 電話(宅) 手機 緊急連絡 與個案關係 電話(公) 手機 輟學情況 最近學時間 民國年月日 備註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本表呈核後請至教育局高關懷學生個案管理系統填報.tw/dropout
並傳真Fax:351213
★學生逃學(無故未到校)處遇如下:
逃學:導師電訪了解學生狀況。
逃學已達1日:通報高關懷系統外,學校(導師、訓導人員、輔導人員、教育替代役、其他教職員工)進行家訪。家訪紀錄應通報高關懷系統。
逃學已達2日:啟動中輟協尋小組機制(個案管理員聯繫協尋小組委員)。協尋小組委員家訪紀錄應通報高關懷系統。
逃學已達3日:持續家訪。未能尋獲復學者通報中輟。
輟學— 基本資料個案姓名 身分證 性別 出生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就讀學校 班級 族別 外籍配偶子女 戶籍地址 所屬鄉鎮公所 居住地址 隔代教養 父母婚姻 (夫妻一方死亡) 導師姓名 電話(公) 手機號碼 電話(宅) 傳真(公) 電子郵件 父親 姓名 職業 電話(公) 傳真 存歿 歿電話(宅) 手機 母親 姓名 職業 電話(公) 傳真 存歿 歿 電話(宅) 手機 緊急連絡 與個案關係 電話(公) 手機 電話(宅) 家庭背景 學習狀況 輟學情況 最近輟學時間 民國年月日 輟學次數共次 過去離家狀況 □□曾離家但主動回來 □曾離家不主動回來 □離家後下落不明 目前狀況 □輟學在家□輟學離家□已在工作□行蹤不明家人未報警□全家行蹤不明
□其他(說明) 中輟因素 個人因素 □肢體殘障或重大疾病 □智能不足 □精神或心理疾病 □懷孕生子或結婚
□生活作息不正常 □觸犯刑罰法律 □遭受性侵害 □從事性交易
□其他(說明) 家庭因素 □父母或監護人去世 □父母或監護人失蹤 □父母或監護人重殘或疾病
□父母或監護人離婚或分居 □父母或監護人管教失當 □父母或監護人虐待或傷害
□親屬失和 □受父母或監護人職業或不良生活習性影響
□需照顧家人 □居家交通不便 □經濟因素
□其他(說明) 學校因素 □對學校生活無興趣 □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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