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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生机所教务章则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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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生机所教务章则草案

國立清華大學奈米工程與微系統研究所 碩士班研究生手冊 文件更新日期: 2008年9月9日目錄 目錄 1 第一章 研究生事務委員會組織辦法 2 第二章 碩士班招生辦法 3 第三章 碩士班研究生修讀辦法 4 第四章 附則 8 碩士班研究生修業程序表 9 博(碩)士班研究生指導教授同意書 10 博(碩)士班研究生更換指導教授同意書 11 碩士班研究生修習大學部課程申請書 12 碩士班研究生資格考論文研究計畫書簽署表 13 碩士班研究生學位授予辦法 14 國立清華大學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 15 奈米工程與微系統研究所博士班學位辦法 15 博(碩)士班論文格式及撰寫要點 17 第一章 研究生事務委員會組織辦法 第一條、本所為處理研究生有關事務,設置奈米工程與微系統研究所研究生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由五位委員組成,所長為召集人。其餘四名由本所專任、合聘助理教授以上(含)教師經所務會議推選擔任之,任期為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三條、本委員會主要掌理研究生之考評事務: 一、審查研究生修業程序,並得提出書面建議給研究生和指導教授。 二、審查申請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之研究生資格,協助博士班資格考試委員會辦理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事宜。 三、辦理研究所入學作業。 四、審查研究生獎助金之申請及核定。 五、處理有關研究生之其他事項。 第四條、本委員會設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所行政助理兼任。 第二章 碩士班招生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大學法第二十二條暨其施行細則第十八條,及國立清華大學研究所碩士班招生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本所研究生入學方式可分為考試入學、甄試入學及申請入學(限僑生及外國學生)三種。 第三條、凡本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或同等學力經所長核可者,得報名參加研究所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入學修讀碩士學位。 ※具有前述資格且其在校學業成績名列該班學生數前百分之五十者,可檢附申請書、該所級排名表暨已修業學期之全份成績單,報名參加甄試,經錄取後入學修讀碩士學位。 第四條、甄試入學及考試入學,除招收一般研究生外,並得招收在職研究生。 第五條、甄試入學由研究生事務委員會推薦組成「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委員會」成員五至七人辦理甄試事宜,甄試方式由委員會決定,原則上以學業成績及研究能力為審核之主要依據。視被錄取者之接受或放棄情況,委員會可進行第二次甄選,以決定最後錄取名單。被錄取者應於所方規定期間內以書面文件宣告接受或放棄就讀機會。 第六條、考試入學以資料審查及筆試為主,必要時可增加口試。筆試科目、口試方式與計分比例等,由「研究生事務委員會」決定提送所所務會議通過後辦理。「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委員會」,由研究生事務委員會成員推薦組成。 第七條、招生名額於辦理招生前,由「研究生事務委員會」提送所務會議通過後,報校核定。 第八條、申請入學之辦法另定之。 第三章 碩士班研究生修讀辦法 (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見第十一條)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學則與學位授予法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入學資格 凡經本所碩士班研究生入學考試或甄試通過者,得進入本所碩士班修讀碩士學位。 第三條、修業年限及修業程序 碩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為一年至四年,但在職研究生得延長修業年限一年。碩士班研究生須依碩士班研究生修業程序表(附件一),按時完成修業程序。 第四條、論文指論 一、本所碩士班研究生入學後,須在第一學期內找到論文指導教授,並填寫指導教授同意書(附件二),由指導教授負責其學業與研究之指導;指導教授可為本所專任或合聘教師。 二、入學後第一學期內仍未擇定指導教授之新生,須接受所長委任研究生事務委員會輔導。 三、修業過程中,欲更換指導教授者,請填寫更換指導教授同意書(附件三),並由所辦公室核存至該學生學籍終止。 第五條、修課規定 一、本所必修學分為(「書報討論」(至少2學分、限本所開設之課程)、(「微奈米科技導論」、(「碩士論文」。 二、除本所必修學分外,必須修滿二十一學分。應修學分可在本所或相關所所開授之課程中選讀。註( 三、碩士班研究生需於第一學期結束前,與指導教授訂定選課計畫表(附件四,五),並留存指導教授與所辦公室(各一份)備查。 四、學生應至少於本所三大核心領域之課程中選修二門。 五、學生經指導教授同意,並經所長審核通過,可選修學士班科號(含)3字頭。以上課程,但最多只可申請二門課程併計畢業學分。(附件四) 六、申請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十二學分,限不為大學畢業學分內之研究所課程。(表格請自行至課務組下載) 第六條、碩士班資格考試與論文考試 一、畢業前一學期(十月三十一日或三月三十一日以前),完成並通過碩士班資格考試。 二、碩士班資格考 擬在次年七月(一月)參加論文口試者,需於十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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