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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区卫生财政补助政策要点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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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区卫生财政补助政策要点讲解

一、指导意见起草过程  吉林省社区卫生财政补助 政策要点讲解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赵彦波          一、财政补助的范围 ①公共卫生服务。七类十六项。 ②基本医疗服务。 ③专项经费。包括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 置、人员培训等。 ④基本建设。 ⑤临时补助。 二、财政补助的标准 ①公共卫生服务。2008年,市(州)政府所在城市要达到9元标准。其中:中央3元,省2元,市、区财政安排4元;县(市)要逐步达到7元,其中:中央3元,省2元,县财政逐步达到2元。 例1: 2007年,某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纳入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通过全部考核验收,并开展公共卫生服务,覆盖人口5万人。2007、2008年财政应补助公共卫生服务资金? 该单位2007年应得到的公共卫生财政补助经费是34.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9.5万元(含30%的流动人口),省补助5万元,市区财政10万元。 2008年52.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9.5万元(含30%的流动人口),省补助13万元(含30%的流动人口),市区财政20万元。 ②基本建设。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纳入建设规划的卫生社区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补助,每中心40万元。 具体是:一是房屋改造20万元;二是基础设备14万元;三是医保网络5万元;四是办公设备1万元。 三、财政补助的使用 ①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确定合理的服务项目和标准,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制定完善的绩效指标,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②2007年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一是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不得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等支出,也不得用于社区卫生以外的其他支出;二是基本建设(标准化建)。使用原则是“填平补齐,急用优先”。 ③补助资金的支出标准。单位补助定额;综合补助定额;单一的综合补助定额。 服务成本的确定应合理弥补人工、耗材及公共卫生服务应分摊的必要的公用经费等成本,人工成本包括工资及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四、财政补助的核拨 ①以奖代补,建立激励机制。省补助资金核拨方式是打破平均分配,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补助资金向工作进展快的地区倾斜。 ②当年预拨,绩效考评,次年结算。社区卫生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先预拨、后结算”管理办法。 2006、2007年度中央和省补助经费,去年底前省财政已全部拨付各地。2008年,省里将根据考评情况,结算补助资金,多扣少补。 ③国库集中支付。中央、省、市(区)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由区财政根据卫生部门考评结果,直接拨付到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资金拨付流程图 培训中涉及主要文件: ①省财政厅、发改委和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吉财社[2007]153号) ②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7年社区卫生财政补助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财社[2007]380号) ③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意见的通知》(吉卫联发[2007]16号) ④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社[2007]267号) ⑤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08]2号) * * 省财政 中央财政 区财政 市财政 各社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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