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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义香草药草生物科技园区出租要点 【依据】 本要点依工业区土地或建筑
嘉義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出租要點
【依據】
本要點依工業區地或建築物租售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之。評選之項目如下:
進駐產業類別。
擬投資金額及創造年產值。
公司資本額。
中外合資。
策略聯盟。
租賃期間。
創造就業人口。以上並依評選項目之不同效益,賦予不同權重加計積分。
【申請程序】
申請人應依本園區土地招商辦法,檢齊『進駐申請文件』(一式四份)向大埔美公司申請進駐;經十五個工作天之審查時間,通知核准申請後,再檢齊『經核准進駐設廠文件』進行第二次審查,審查時間亦為十五個工作天:
『進駐申請文件』:
廠商進駐申請書(表格由大埔美公司提供)
申請人資格證明:
以自然人名義申請者:檢附身分證影本
以法人名義申請者:檢附公司執照及代表人身分證影本
政府依法設立之事業機構:檢附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繳納按擬承租土地年租金3%計算之保(表格由大埔美公司提供)
進駐廠商企業切結書(表格由大埔美公司提供)
進駐廠商承諾書(表格由大埔美公司提供)
『經核准進駐設廠文件』:
原料來源及性質說明書(表格由大埔美公司提供)
污染防治說明書(表格由大埔美公司提供)
前項各款文件應分別依序裝訂成冊,並加蓋公司行號及代表人印章;如係政府機關核發之證件或公文書影本,除應切結正本無被撤銷或失效外,影本應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者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提供正本予大埔美公司核對,文件不齊者,概不受理。
【申請案件之審查】
申請案件於文件齊全,資格符合後由大埔美公司進行收件,並提請本園區開發審查及推動小組(以下簡稱審查小組)審查。申請案件經審查核准承租者,應先洽大埔美公司,取得廢(污)水同意納管證明,且切結同意於取得廢(污)水聯接使用證明前不得排放,並同意大埔美公司不定期前往稽核檢測後,始與大埔美公司及嘉義縣政府簽訂土地租賃契約書。申請案件屬應申請工廠設立許可,並應依環保法令規定申請污染防治計畫許可者,申請人須先取得環保機關許可證明後,始由嘉義縣政府核發工廠設立許可。
【申請案件之補正】
申請案件經審查小組審查應予補件者,申請人應自大埔美公司通知補正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者,視為放棄承租資格。補正案件經審查小組決議再補正而仍未通過審查者,取消其承租資格。
【申租土地面積區位調整權】
為促進土地合理及整體利用,大埔美公司得依可出租土地規模並綜合各申請承租人之用地需求計劃,調整其申請承租面積或位置。
【本園區土地之水、電使用限制】
申請人承租本園區土地、所需用水量、廢(污)水排放量及用電量原則上依下列規定辦理:
自來水用水量每日每公頃不得超過80立方公尺。
廢(污)水排放量每日每公頃不得超過63立方公尺。
用電量每公頃不得超過370瓩前項用水、用電量及廢(污)水排放量超過設計規範時,得不准其承租。
【廢、污水處理規定】
申請人承租本園區土地所產生之廢(污)水,應申請納入污水處理廠處理,並依大埔美公司核定之本園區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費率,按月繳交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倘其所排放之廢(污)水量大於前點規定之廢(污)水排放量或排放水質超過污水處理廠之進廠限值,另依該費率分級徵收之。
【廢、污水排放超限之處理】
承租人從事事業所排放之廢(污)水量如超過本園區原規劃設置之污水管線容許量時,應自行評估設置專用污水排放管線銜接至污水處理廠,並提出施工計畫送經大埔美公司核可後施作,所需各項費用自行負擔。
【繳款期限】
大埔美公司將於審查結果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核准承租與否,通知申請承租人限期簽約繳款或無息退還原繳保證金。
【應繳價款】
申請人承租本園區土地應繳價款包含租金及擔保金。
本園區土地之租金由審查小組審定,承租本園區土地租金於98年1月12日以前,享有每坪每月新台幣40元之優惠;98年1月13日起,每坪每月新台幣60元;嗣後每兩年土地租金依據嘉義縣政府申報地價比例予以調整。
擔保金按六個月租金同額計算,於租約終止且無違約須扣除擔保金之情形者,全額無息退還。
【租賃期間】
申請人承租本園區土地之租期以年為單位,最低不得少於六年,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年,期滿無違反租賃契約而有繼續租用之必要者,應於租賃期滿前三個月,以書面向大埔美公司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得優先承租。
【租金繳納方式及簽訂租賃契約書】
申請人應於接獲大埔美公司繳款通知次日起一個月內向指定行庫帳戶繳納租金及擔保金,同時與大埔美公司簽訂租賃契約書並辦理公證,所需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原繳保證金得無息抵充應繳租金或擔保金,逾期簽約視同放棄,原保證金不予退還。
前項租金以一年為一期,並於每期首月開立四張支票,每張支票於每三個月之首月為支票到期日。例如:第一期租金(96.06.01-97.05.31),故於96.06.01須開立四張 支票,此四張支票到期日分別為:96.06.01、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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