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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系统轿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协议书
国家税务局系统轿车政府采购
协议供货协议书
国家税务总局
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一月
国家税务局系统轿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国家税务局系统轿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政府采购确定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局系统轿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同意签署《国家税务局系统轿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就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1 定义及协议适用范围
1.1 采购人:指国家税务总局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2 检验:指采购人收到合同货物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3 国家税务局系统轿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商品车交付检验表:指检验完成后由采购人和乙方签署的验收确认书。
1.4 技术资料:指随车文件,包括货物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等资料。
1.5 技术服务:指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包括:汽车使用的技术培训、汽车测试、保修、保修期外的维护、支持及其他。
1.6 货物质量担保期:指自乙方为采购人开具汽车销售发票之日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汽车更换整车、零部件、维修、保养,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汽车正常使用的时期。
本协议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及乙方。
2 采购货物及协议价格
2.1 乙方提供的成交价格为向甲方、采购人的供货价格,乙方不向甲方、采购人收取成交价格之外的任何费用。
2.2本次协议供货的中标货物成交价格均为最高限价,成交价格除货物价格外,还包含了中标货物交货前的运输、保险;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3乙方保证此次协议供货货物、选配件的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以及最高级别分销商的提货价(结算价、折扣价),如采购人反映成交价格高于上述价格或货物配置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甲方可视较低价格为成交价格,并责成乙方按此较低价格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配置供货,否则,甲方有权暂停采购该货物。
2.4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保证中标货物成交价格为协议供货最高限价。如中标货物的出厂价(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时,在不降低配置的前提下,乙方对中标货物最终成交价格应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较出厂价的增长幅度必须小于等于该货物原增长幅度。
2.5乙方承诺中标货物的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企业上报国家税务局的)不低于成交价格,如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低于成交价格时,双方协商解决。
2.6 甲方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按期公布的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出厂价格)以及乙方向国家税务局报送的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作为衡量价格变化的依据。
2.7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如果中标货物的配置发生升级,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变更配置情况,并提供必威体育精装版的配置证明。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并且保持价格不变,方可继续供货。
2.8 甲方保留根据采购数量再次与乙方进行价格谈判的权利。
3 质量标准和要求
3.1乙方保证为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上海大众出厂合格标准的合格货物及服务。
3.2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是货物原生产厂商制造的全新、合格货物。
3.3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
3.4如采购人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的,则由乙方负责处理纠纷,并承担全部责任。
4 交 货
4.1乙方保证自《国家税务局系统轿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的乙方运输可以达到的地点或合同约定地点。
4.2运输费用及与此相关的装卸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 售后服务
5.1 乙方为采购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不但应当符合乙方对社会的汽车售后服务承诺还应当符合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5.2 质量担保期期限及内容(详见附件2)。质量担保期内货物质量索赔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索赔条例索赔。
5.3货物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乙方优先为采购人免费提供替换备份车辆。
5.4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和损坏的货物,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5乙方在质量担保期内安装更换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投标货物生产厂家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
5.6 在合同货物质量担保期届满后,乙方应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货物维修服务,采购人应按乙方提供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5.7 乙方可为采购人提供代办上牌服务。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办理。
6 协议供货期及供货方式
6.1本次协议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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