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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花蓮教育大學
94年11月 第九十期 編印:人事室
地址:花蓮市華西路123號 網址:.tw/~per1
§內陞人員§
☆人事室專員余玉英小姐11月7日調升文書組組長,指派至秘書室工作。
§調任人員§
☆總務處保管組組長曾鴛葱小姐於10月
15日調任鳳林鎮公所。
☆祕書室黃秀榮小姐於10月15日調任花蓮高中。
☆教務處鄒慈惠小姐於12月1日調任花蓮縣政府。
§新進人員§
☆民間文學研究所新聘行政助理鄭卉娟小姐於11月16到職。
☆中國語文學系新聘行政助理杜世琪小姐於11月16日到職。
☆地球科學研究所新聘行政助理陳鶴小姐於11月16日到職。
☆學習科技研究所新聘行政助理潘怡臻小姐於11月16日到職。
☆生態與環境教育研究所新聘行政助理曾尹蕙小姐於11月16日到職。
☆音樂教育學系新聘行政助理謝佳玲小姐於11月16日到職。
(教育部函轉法務部政風司「政治獻金問
答手冊」,請參閱教育部政風處網站「政
風宣導」(.tw/EDU_WEB/
Web/ANTI/index.htm)欄內,若有需要
請自行運用。
(內政部業訂於94年12月21日至95年12月31日止辦理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新式國民身分證之換發,以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為原則,由戶政事務所排定換證日期及地點,按戶通知申請換領及親自領證;有關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之相片規格、新式國民身分證樣張及相關規定,請至內政部全球資訊網(網址:.tw/home/)或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網址.tw/)或我的E政府(網址.tw/)查詢。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自95年起取消分試,恢復一試制度,類科設置簡併,應試科目並酌為調整;相關考試規則(含應考資格表、應試科目表),已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tw)考試法規網頁,請上網查閱。
(為持續配合推動反詐騙宣導,提醒同仁若接獲可疑詐騙電話,可透過刑事警察局「165反詐騙專線」詢問或向金融機構查詢,或電「110」報案;有關「常見詐騙案例犯罪手法及預防方式一覽表」資料請至教育部網站「本部單位介紹/政風處/電子公告欄」項下參閱。
(教育部94年11月17日台人(二)字第0940159418號函說明:
1.公務人員事假、病假或產前假期間遇停止辦公時,得按時扣除請假時數;婚假、陪產假、喪假或休假期間遇停止辦公,得以半日為計算單位扣除假期;至於公假及延長病假期間遇停止辦公,則無需扣除,惟公假事由諸如政府舉辦之考試、國內外機關團體舉辦與職務有關之會議或活動,或基於法定義務出庭作證等,如另擇期延後舉辦時,得由服務機關再行核給公假前往。
2.公務人員於休假期間,權責機關宣布於下午4時後停止辦公,茲舉當日下午之辦公時間如為1時30分至5時30分為例,其於事假、病假或產假等以時計之假期期間,當日下午4時30分至5時30分即得扣除請假時數1小時;至於休假、婚假、陪產假或喪假等以半日計之假期,當日下午1時30分至4時應到公服勤時間,既已實施假期,4時以後雖宣布停止辦公,惟似無法再視同放假扣除假期。
考試院令定94年5月18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俸給法第3條、第12條、第17條、第20條至第22條及第24條條文,自94年5月20日施行。另考試院94年10月17日令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部分條文及附表、「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4條條文、「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25條條文、「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24條、「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18之1條文等,係自94年10月19日生效。
教育部94年10月28日台人(二)字第0940147825號書函轉行政院94年10月24日院授人考字第0940065393號函,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核發及認證作業要點」第1點及第4點。
第1點:「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核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並認證公務人員得參與之學習機關(構),以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特訂定本要點。」
第4點:「各機關公務人員參與經認證之學習機關(構)所開設學習課程,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為三十小時,與其業務相關之學習時數不得低於十小時,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主管人員之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不得低於二十小時。…」。
第1點自即日起生效,第4點自中華民國95年1月1日生效。
教育部94年10月3日台總(一)字第
0940135600號書函,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本(94)年9月23日起,調升為年息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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