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独立董事制度发挥公司治理之功能.pdf

如何落实独立董事制度发挥公司治理之功能.pdf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如何落实独立董事制度发挥公司治理之功能

如何落實獨立董事如何落實獨立董事 如何落實獨立董事如何落實獨立董事 制度發揮公司治理制度發揮公司治理 制度發揮公司治理制度發揮公司治理 之功能之功能 之功能之功能 王文宇教授王文宇教授 王文宇教授王文宇教授 1 一、董事會中心 ?股東會中心? 董事中心主義 (Director Primacy) 以美國法制為主 ,公司原則上大大小小得事務皆由董事會 來決定 ,股東只有在特定事務方能行使否決權。不僅是章 程修改為董事會所有之提出權限所掌控 ,就連董事之選任 解任亦困難重重 ,毫無實益。 股東中心主義 (Shareholder Primacy) 公司應追求股東利益之極大化 ;公司的最終控制應由股東 來做決定 ;非控制股東應獲得強烈的保護以避免為控制股 東所利用 。 2 二、台灣的六種董事 (一)自然人董事 公司法第192條1項 (二)政府或法人董事 公司法第27條1項 行使董事職務時有故意過失而有害於公司之營運 ,法人或政府股 東與其代表人間法律責任之釐清與追究 ,為一難題。且當股東利 益與公司利益衝突時 ,本條董事必然將以股東(指政府或法人股 東)利益優先 ,違反董事對公司應盡之忠實義務。 (三)政府或法人代表董事 公司法第27條2項規定 本條問題在於該董事代表利益有矛盾 。因該董事與法人股東及公 司兩方皆存有委任關係 。同條第3項復規定 ,政府或法人得隨時改 派代表人 ,故本條董事行使職務必較自然人董事受到拘束。 3 二、台灣的六種董事 (四)勞工董事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35條2項,由工會推派代表在先 ,再由國營事業主 管機關聘請其為國營事業之董事 。 本條規定醞釀於國營事業經營績效不彰 ,與國營事業私營化所造成 員工恐慌之二種現象 。然其非股東會表決選任,正當性已不夠堅 強,加上有剝奪民股權益之嫌 ,法理上恐非妥適。 (五)公益董事 證交法第 126條及期貨交易法第36條之董事稱為公益董事 。 由於證交所與期貨交易所為證券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之核心 ,其功能 為建立集中交易市場之運作及交易秩序之維護 ,具有公益性質。此 類董事多由主管機關指派 ,較欠缺股東會之民意基礎。 (六)外部董事或獨立董事 公司法第192條1項規定 、證交法第14條之2。 4 三、權限之劃分 現行公司治理由於董事種類繁多 (共六種),且董 事會 、常務董事會與經理階層等,權責劃分不清, 因此效果不彰 。 現行公司法之設計中 ,董事會被定位為業務決策執 行機關 。惟大型公司中因業務內容千頭萬緒,董事 會遂有分工授權行使職務之需求 ,決策之分擔得授 權常務董事會 (常董會)或委員會為之 ,業務之執 行則得授權由經理人處理 。 建議修法應規定由董事會職司業務之決策與監督 ,而董事 會可將業務之決策與執行分別授權予常董會及經理人 。 5 三、權限之劃分 我國公司法為因應董事會成員龐大 、集會不易而 設置之常務董事制度 ,產生董事會權力恐遭常董 會架空的疑慮 。 筆者主張常務董事之權限應係來自董事會的授權 ,而 董事會應扮演查核常

文档评论(0)

wnqwwy2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014141164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