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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服务指南
网络中心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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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试行) 1
校园网用户服务承诺 5
网络用户开户流程 6
网络收费标准 6
重庆三峡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Unet以下简称校园网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院各部门的办公教职学生用户。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三条 凡是使用校园网络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用户必须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校园网建设规划、网络运行经费预算及讨论、决定校园网管理中的其重要问题。
第五条 网络中心是学院校园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园网的基础建设、技术管理、日常运行管理和网络发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网络建设和管理的计划和方案。
2、负责统一协调学院的主页建设工作,制定加强校园信息化和校园网站建设的方案、措施。
3、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4、负责保存网络运行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和国家安全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5、负责拟订校园网运行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 校园网由学院统一规划、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学院资源进行管理,各部应指定一人为信息管理员,负责对自己内部的资源进行管理。
第七条 各接入单位的自建局域网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建设、运行和管理,并接受网络中心的监管。
第章 网络运行、维护
第条 校园网主干网的日常运行与维护由网络中心负责。各单位接入网的日常运行与维护由接入单位自行负责。
第条 各接入单位应对接入网的网络设备进行管理。如发现与主干网连接不畅,或有异常现象,单位管理人员应马上通知网络中心,协助网络中心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第十条 网络中心应特别注意监视主干网运行情况,并作好运行维护日志,一旦发现故障,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尽快解决。第十条 所有共设备(包括光纤,交换机,设备箱,网线,模块等)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网络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如有异常,及时与网络中心联系。第章 网络信息发布
第十条 各部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第十条 第十条 第十条 工作领导小组第十条 第十条 第章 用第十条 用户要求入网,应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由网络中心审核并办理关手续后,方可入网运行。第十条第条 全院网络IP地址由网络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入网单位应向网络中心申请分配或增加IP地址。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及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网络中心将会同学院有关部共同查处;处罚分为警告、停止户头、停止单机上网、停止子网上网、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要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第条学生宿舍内的网络接入按照公安局和国家有关大学网络管理条例实行统一出口,统一管理的原则,严禁学生私自安装除校园网以外的网络每个网络端口只允许授权用户使用,没有办理端口使用手续者,不得擅自使用网络端口违者给予处分。第条学生宿舍私自拉网络线和设置任何网络设备(HUB、交换机、双接头等)。一经发现,将对提供及使用端口者均处以3-5倍端口费的罚款,并交有关部门按照破坏通信设施的相关法规处罚。第十条 学院每年评定校园网建设和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办法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网络中心和各入单位必须采取技术和行政手段,确保校园网络安全。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由网络中心。各接入单位子网由部门具体负责。
第二十条 入网单位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本单位网络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安排一名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网络的安全和信息的安全工作。入网单位和用户必须严格管理分配的网络IP地址和用户帐号。
第二十条 校园网各级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 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各部门网络管理人员网络中心。
第二十条 各用户不得在校园网上进行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严禁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严禁制作、散布计算机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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