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物权公示规则”讨论专题--论我国物权的公示规则及其完善[法律法规分析]
2009年第 1期 暨南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总第 138期
No.12009 JournalofJinan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 Sum No.138
“物权公示规则讨论专题
栏 目主持人 :王利明
主持人语 《物权法》的制定和颁行对于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
稳定运行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物权法》是一个系统工程,它
的贯彻施行需要完善的配套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程序保障。为了落实 《物权法》的
公示要求,自2007年底至2008年,国家相关部 门依各 自职权陆续出台了一系列
的公示规则。
应该看到,各部 门公布的物权公示规则吸收了物权公示领域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研究成
果,反映了目前司法实践中疑难案件的审判经验,分别就审判实践中房屋、农村土
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股票质押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解决公示的性
质、程序、效力和责任等问题具有指导价值,对保障交易安全、实现物权宗旨具有
重大意义。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各部委公布的公示规则尚有不完善之处,离 《物权
法》提出的统一公示规则的理想也有不小的差距。这就要求我们继续对其进行深
入全面的探讨,为建立统一科学的公示规则不断努力。
公示规则是物权法实施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物权法 目的实现的重要保障,因
此 《物权法》的实施效果如何,端赖于公示规则的科学性。事实上,公示规则的意
义并不仅限如此,它直接影响物权的公示原则和对世效力的实现,关系到交易的
安全保障。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独具慧眼,特辟专栏,对其中内
容逐条约请相关学者详加研讨,并形成专文,以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相
信,经过进一步研究,物权公示规则 内容将更臻完善,为物权法的顺利实施提供强
大的程序保障。在此,我要感谢各部门起草公示规则的各位工作人员,感谢 《暨南
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主编刘颖教授及各位同仁,感谢参与本专题研究的各位
学者,正是你们的共同努力,才有了这个主题研讨。希望本组文章对于公示规则
的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分久必合,我相信分散体系中的物权公示规则也将逐渐
走向统一 。
· 2· 王利明:论我国物权的公示规则及其完善 2009年 1月
论我国物权的公示规则及其完善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2)
[摘 要] 物权公示规则是物权变动的程序规则。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 《物权法》陆续出台了一些有关
物权公示的配套规则,对贯彻实施物权法和实现物权法宗旨目的具有重要意义。上述规则本身尚存在若干
不足,也没有实现物权法统一公示规则的初衷,应有进一步修改完善的余地,为最终实现统一的公示制度奠
定基础。
[关键词] 物权 ;公示规则;完善
[中图分类号] D9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5072(2009)01—0002—04
一 步予以配套和完善,为此,国务院有关部门依
一 、 物权公示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据 《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陆续出台了一些有关
物权公示的配套规则,主要包括国土资源部颁
所谓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设立、变动必须 布的 《土地登记办法》(zoo7年 11月28日)、建
依据法定的公示方法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设部颁布的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1月22
使第三人能够及时了解物权的变动情况。一方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 《动产抵押
面,公示是将物权设立和变动的事实对外公开, 登记办法》(2007年 10月 17日)、中国人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