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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 10月11日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 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认真。本次发行新增了推荐询价对象、网下摇号配售、估值与报价信息披露等 方面的内容。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 1、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1,68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32 号文核准。股票代码为 300162,该代码同 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网下发行股数不超过 325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9.35%;网上发行股数为发 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航证 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T 日(2011 年 1 月 4 日),参与申购的投 资者须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 1 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 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4、中航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12月27日(T-5, 周一)至 2010年12月29日(T-3,周三)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现场推介和初步 询价。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要求的询价 对象方可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5、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10月11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于2010年12月29日(T-3, 周三)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 中航证券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 15 名询价对象,但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 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除外。股 票配售对象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供有效申报的,不得参与 网下申购。 6、股票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参与初步询价的,须同时申 报价格和数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 3档价格。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且应按规定进行 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中航证券研究 所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报数量 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 65 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报数量必 须是 65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325万股。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 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9、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 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报价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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