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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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导则

上海市信息基础设施 建设规划导则 (试行稿) 二OO六年四月 目 录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名词解释 3 4 技术要求 4 4.1 固定电话网络 4 4.2 移动通信网络 5 4.3 数据通信网络 6 4.4 有线电视网络 7 4.5 数字集群通信及卫星通信 8 4.6 传输网络 8 4.7 光/电缆网络 10 4.8 管道建设 11 4.9 局房(站)建设 12 4.10 功能性服务设施建设 14 5 用词用语说明 16 6 格式范本 17 7 附件 19 1 总则 1.0.1 为指导、规范上海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对信息基础设施规划编制的内容、技术指标、格式提出规范性要求,参照国家、部(市)颁的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上海市中心城、新城、新市镇、中心村等级区域的信息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编制。 1.0.3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规划区域概要、现状分析、业务预测、信息设备用房设置、信息网络设施、公共基础设施、功能型基础设施等内容。 1.0.4 本导则中涉及移动通信、数据通信业务的规划指标建议宜以满足近期(3~5年内)需求为目标,涉及固定电话、传输网络、局房、管道、光/电缆等规划指标建议宜以满足远期(10年内)需求为目标。 1.0.5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除应参照实施本导则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1.0.6 本导则是基于现阶段的信息技术状况与应用需求所编制的导向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需结合实际发展状况逐步加以提升与修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在本导则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导则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文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国信息产业“十五”发展规划》 《中国电信业发展指导(2003)》、《中国电信业发展指导(2004)》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上海市信息化十五发展规划》 《上海电信业发展(2002)》以及《上海市电信业三年发展规划(2002-2005)》 《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 4 技术要求 4.1 固定电话网络 4.1.1 网络现状 阐述规划区域内固定电话网络的基本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交换局所分布、交换设备的容量及规模、交换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4.1.2 需求分析 根据规划区域的发展特色,结合各电信运营商各自的特长,有针对性地分析可提供固定电话网内业务及其增值业务以满足区域发展的需求。如本地电话、国内/国际长途电话、公用电话、卡类电话、集中式用户小交换机(CENTREX)、声讯服务、智能网业务等。 4.1.3 业务预测 根据规划区域的总体规划、区域性质及用地平衡情况,结合人口规模、居住户数、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固定电话普及率等预测参数来测算规划区域内固定电话的需求量。 预测方法 预测方法宜采用普及率法、趋势外推法、人均GDP回归预测法等方法。 预测参数的取定 固定电话号线量预测应以不同用地性质的建筑量为预测参数进行测算,参考标准详见附件。 4.1.4 建设原则 网络的组织应针对不同的区域等级分别进行阐述,统筹安排好网络的组织架构,尽量满足现有的网络资源进行合理布局。 应遵循“大容量、少局所、多模块、广覆盖”的设置原则组建网络。 通信局点的设置不仅要考虑覆盖范围、覆盖人口,同时还应满足通信网络规划、通信技术要求,以及新业务发展的要求。 4.1.5 网络组织 固定电话网络组织应根据规划区域内固定电话需求量,结合规划地块周边局点分布情况,选择部署不同层次的局点。 新建的端局应能实现上海本地电话网话务的接续和长途话务的转接功能;本地市话业务及长话业务由其上级的本地端局及长途汇接局直接进行中继疏通。重要特服,如112、119、110、120等,应与相关业务台设直达中继或用户号线。其他特服经由市话汇接至相应特服台。 规划中应跟踪通信技术的发展考虑PSTN网络逐步向NGN网络过渡。 4.2 移动通信网络 4.2.1 网络现状 阐述规划区域内移动通信网络的基本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基站分布、基站设备的容量及规模、基站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4.2.2 需求分析及业务预测 移动通信用户需求量应以规划区域的人口规模、移动电话普及率为预测参数进行测算,具体预测参数的取定见附件。 4.2.3 建设原则 规划区域内按照移动通信信号全覆盖标准进行基站规划。 室外基站设置: 规划区域中宜安排GSM、CDMA等基站共站设置。 基站设置时应考虑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为3G等新技术预留共站资源。 基站与高压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0米。 为使大型连片多层居民区获得良好覆盖,规划基站天线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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