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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法规第4章
* * * * * * * * * TelE-mail:peifei@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概述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的缩短与延长 法律责任 工作时间 不仅包括劳动作业时间,还包括准备工作时间、结束工作时间、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如劳动者自然需要中断的时间、工艺需要中断的时间、停工待活时间、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等)以及法规或单位行政安排离岗从事其他活动的时间。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休息时间 即工作(通常为8小时)之外的时间,包括日常休息时间(如工作间隙的用膳时间和午休时间)和休假。 ①保障用人单位生产任务的完成; ②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休息权; ③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 ④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原则 我国工时休假立法概况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②《劳动法》;③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④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⑤《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⑥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办法》;⑦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工时立法相关知识 1866年,第一届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根据马克思的倡议,提出了“8小时工作、8小时自己支配、8小时休息的口号,要求各国制定法律予以确认。 l886年5月1日,美国芝加哥20万工人举行大罢工.要求实现8小时工作制取得胜利。后来5月l日被确定为世界劳动者的节日。 1919年的“国际劳动宪章”规定工厂的工作时间以每日8小时或每周48小时为标准,每周至少有一次连续24小时休息。同年举行的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工人劳动一日8小时公约。l921年,第三届国际劳动大会通过了每周休息公约。1935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每周工时40小时的第47号公约。 工作时间 标准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针对特殊工时而言。对大多数企业来说,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每天工作8小时,这种工作时间制度通常被称作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也是一种最高工时标准,即法定最长工时,它是法律规定的在一定自然时间(一日或一周)内工作时间的最长限度。在全国范围内,除了具备法定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突破法定最长工时的限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而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其平均日(周)工时应当与法定日(周)最长工时基本相同,且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审批程序。 特殊工时制度 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计件工作制等工作和休息办法。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每日无固定起讫时。亦即不能固定计算工作日长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其每周、月、季、年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经常出现连续,但其平均日工时和平均周工时应当与法定标准工时基本符合。 计件工作制,是以工人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一定的作业量来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劳动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说,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实行的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不定时工作制。 特殊工时制度适用对象 不定时 工作制 适用对象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原因,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 适用对象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程序 协商程序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批准程序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工作日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11天/年=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数=年、季、月、周工作日×每日小时 休息休假 周、日及 工作间隙休息 节日休息 探亲假 产假与 晚婚晚育假 婚丧假 病假和事假 带薪休假制度 周休息,又称公休日。是指劳动者在一周(7天)内,享有连续l天(24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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