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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林县小型学校转型优质计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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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林县小型学校转型优质计画

雲林縣小型學校轉型優質計畫 壹、源起 因應時代需求,推動雲林縣優質化、特色化、多元化的現代化教育目標 ,特研訂本計畫。 為確實改善偏遠地區學童的就學條件、強化學習成就感、健全人格發展 並減少未來中輟生人數及比例,原小校裁併計畫納入本計畫中,併案執行。 小校規模小、彈性大,對試辦學校整合轉型及小規模教育實驗或特色學 校的試辦最具可行性。 貳、執行原則 學校應確實結合家長及社區,共同研擬提出學校轉型優質計畫,提出申請並經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後落實推動。 本計畫之提出,以原小校裁併計畫之第一階段學校<94學年度分校或本校學生人數在30人(含)以下者>為優先試辦對象,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學校亦可提前提出申請,其餘各校可於每年度提出。 經本府多次現場訪視及審慎評估後,原列第一階段擬整併之大部分分 班,其教學環境的確不利學生學習發展與成長,原則建議逕行整併。惟考量本轉型計畫之一致性原則,如居民有強烈意願及重大特殊性需求,亦可由本校提出計畫申請送審。 本府邀集專家學者4人、學校代表2人、民間代表1人及相關行政人員4人等11人組成「雲林縣小型學校轉型優質審議委員會」,研訂指標及相關執行事宜。 參、實施時程 項次 實 施 項 目 執 行 內 容 執 行 時 程 一 「雲林縣小型學校轉型優質計畫」專案報告 訂定計畫(由教育局向縣長做簡報) 邀集第一階段、第二階段實施學校人員開會並公佈本計畫草案草案內容。 95年3月17日 正式行文各校公佈計畫公佈計畫 95年3月22日 二 公佈「雲林縣小型學校轉型優質計畫」審查參考指標(草案) 由本府邀集本計畫審議 委員研訂審查指標 公佈指標內容 95年3月17日先行公佈審查參考指標(草案) 三 各校提出申請計畫 各校結合家長及社區就學校特性研擬轉型優質計畫向縣府教育局提出申請 第一階段實施學校須於95年4月7日前提出申請;第二、三階段實施學校則於每年12月底前提出。 四 召開「雲林縣小型學校轉型優質計畫」審議委員會審查各校申請計畫 95年4月中旬 五 公佈審查結果及配套方案 由教育局以正式公文之通知各校審查結果 95年4月下旬 肆、執行方式及對象 一、「雲林縣小型學校轉型優質計畫」申請重點說明<附件一>。 二、各階段實施對象如下: 第一階段:學生人數30人(含)以下之本校、分校或分班 第二階段:學生人數50人(含)以下之本校、分校或分班 第三階段:學生人數100人(含)以下之本校或分校 伍、審查結果處理方式 各校所提出之申請計畫,本府得保留修正建議權。 各校所提出之申請計畫審核通過者,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 各校所提出之申請計畫審核未通過或未提出計畫者,本府將依原小校裁併計畫或其他專案執行之。小校裁併計畫獎勵及安置措施如附件二,其他專案計畫另組專案小組研議(見附件三說明)。 追蹤考核(考核辦法另訂)。 陸、經費來源 一、轉型優質學校節流經費 二、中央整併校獎助金 三、專案募款 柒、本計畫呈縣長核示後公佈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雲林縣小型學校轉型優質計畫」申請重點說明 (一)預估未來幾年的學校規模(例如未來五年的預估學生人數) (二)學校特色(不只留住當地子弟,也可吸引外來學生,得不受學區限制。) 參考重點有: ■ 社區發展(學校社區化、社區學校化) ■ 地方產業 ■ 親子共學 ■ 台灣新媽媽(外籍配偶)文化雙向交流 ■ 複式(混齡)教學 ■ 自主學習 ■ 開放教育 ■ 其他 (三)除「學校特色」之主計畫外,尚可附掛子計畫併案或專案提報。 參考重點有: ■ 早療 ■ 幼托整合試辦幼兒園(見附件) ■ 社區大學與成人教育(分班或課程) ■ 弱勢學童照顧 ■ 中輟生 ■ 國、高中生的補習教育 ■ 老人日托 ■ 其他 附件二:原小校裁併計畫獎勵及安置措施 一、補助對象 1、分班:補助95學年度在籍學生數,第二年(96學年度)二年級升三年級學生回本校就讀即停止補助,並向下延伸補助至98學年度在籍學生為止。 2、本校(含分校):補助95學年度在籍學生數至畢業,並向下延伸補助至98學年度在籍學生為止。 二、補助項目 1、代收代辦費: (1)補助午餐費、基本費、燃料費、學生活動費、教科書書籍費、班級費、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費、齲齒防治費、電腦設備維護管理費及網路使用費等,補助數額以收費三聯單實際收費數額 。 2、交通費(一年估計): (1)一般地區學校以每公里10元為基準補助學生,由家長自行接送學生上下學。原校距離接倂學校約3.5公里,故每生每學年補助70元/天×上課日數200天=14000元。 (2)山區、偏遠區或交通特殊地區,以租賃方式委託公共運輸業者辦理接送學童。 一年經費約需55,000元/月× 9=495,000元。 (3)交通安全意外保險費,交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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