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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虚假广告看我国广告相关法规的漏洞与滞后
从虚假广告看我国广告相关法规的漏洞与滞后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广告逐渐成为消费者了解商品的性能、价格与种类的重要途径。但目前虚假广告充斥市场,部分商品经营者通过虚假广告获取超额利润,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大量虚假广告的出现,主要原因是违法行为人职业道德的滑坡,但与现行法律法规的不足也有较大关联。因此研究现行的广告法规所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方案,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本文着重对我国广告相关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然后结合我国广告业正处于发展中的具体情况,为了保证我国广告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广告市场的正常秩序,弥补我国广告市场的监管漏洞,提出完善我国广告相关法规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虚假广告;法规;漏洞;不足;完善
一、引言
随着商品种类的日益丰富和买方市场的逐渐形成,广告作为一种促销手段显得越来越重要。消费者通过广告了解自己在购买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商品信息,例如商品的性能、价格和种类的等重要信息,因而广告成为商家竞争的重要营销手段。但是在广告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大量的虚假广告充斥市场。这种扰乱市场的行为,不仅误导了消费者,更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以利益极大化为目标的经济人抵制不住虚假广告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制作出大量的不正当广告,若任由其发展,必将破坏我国尚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阻碍我国经济的正常发展。从各地广告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布的违法广告提示及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监测公告情况来看,当前虚假广告的蔓延之势尚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其主要原因是违法行为人职业道德的滑坡,但与现行法律法规的不足也有较大关联。
目前,我国在广告管理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对虚假广告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不够。若放任不正当广告继续发展,不仅会对人们的精神文明建设造成伤害,还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种不正当广告的泛滥不仅影响广告业自身的发展,还会损害市场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甚至妨碍我国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我国许多学者对虚假广告现象进行过深入细致的研究,但是大多数都是对虚假广告的的表现情况和经济成因进行分析, 很少会涉及到与广告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从法学的角度来研究现行的广告法规所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本文通过对文献的查找与研究,分析出目前我国广告相关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探讨了完善我国广告相关法规的对策和建议。
二、我国广告相关法律规制的现状分析
(一)广告相关立法方面
目前为止,我国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为中心,以《广告管理条例》为补充,以国家工商局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具体操作的依据,以地方行政规定为实际的针对性措施,以行业自律规则为司法行政措施为重要补充的多层次的法制体系气我国现行立法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制,主要见于《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等专门性法律法规以及一些涉及广告问题的特别法和相关法规。如《广告法》第38条对虚假广告民事责任做了原则性规定: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规定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的连带责任。《广告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户和消费者蒙受损失,或者有其他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各单行法也有相关领域虚假广告规制的内容,但与《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类似。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竞争领域虚假广告专门做了规定。总体来说,现行立法对虚假广告侧重行政手段规制。
(二)广告监管机制方面
我国的广告监管体制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广告监管体制。我国广告监管主要由广告行政监管(包括广告审査制度)、广告行业自律制度、广告社会监督机制构成。我国广告监管体制中包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它们不仅担负着广告监管职能,而且还承担着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我国的广告监管模式是以政府监管为主导、广告行业自律为辅助?。我国的广告监管体制是一种多部门协作的广告监管模式。除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外,其他特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像药品监督部门、卫生部门等,也对广告监管负有责任。我国现行《广告法》的监管重点是虚假广告。但是,从我国广告监管的现实来看,很多问题违法广告都是属于误导性的虚假广告,通过误导消费者的宣传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性广告。而在我国广告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误导性广告的概念,导致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执法判定标准,增加了执法的难度。所以,修订和调整《广告法》时,应该导入误导性虚假广告这一概念,并明细其违反规定,以便行政执法部门有法可依,这对于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三)广告监管处罚方面
我国法律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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