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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哈回合关于服务贸易的谈判及进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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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哈回合关于服务贸易的谈判及进展

第五章 国际服务贸易的多边规则 陈霜华 学习目标 了解GATS产生的背景及谈判历程 熟悉GATS的主要内容 理解GATS的局限及其评述 了解多哈回合关于服务贸易的谈判及进展 第一节 GATS产生的背景及谈判历程 一、GATS产生的背景 1.国际服务贸易迅猛发展 2.发达国家积极倡导服务贸易自由化 3.发展中国家希望借助多边规则提升国际服务贸易整体实力 二、乌拉圭回合关于服务贸易的谈判及进展 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 1. 第一阶段:1986年10月27日—1988年12月 2. 第二阶段:1988年12月—1990年6月 3. 第三阶段:1990年7月—1993年12月 三、 乌拉圭回合的后续谈判及进展 (一)信息技术产品谈判 (二)金融服务谈判 (三)基础电讯服务谈判 (四)自然人移动服务谈判 (五)海运服务谈判 第二节 GATS的主要内容 一、GATS的框架 (一)序言 GATS的序言部分概括了协定的目标、宗旨和总原则 。 (二)GATS的框架协议 GATS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GATS仅指协定本身。 广义的GATS还包含与服务贸易有关的附件及补充协议,包括GATS正文(框架协议)、附件、各成员方的承诺表、若干具体部门的部长会议决议和WTO成立后的后续谈判达成的3项协议,即《全球金融服务协议》、《全球基础电信协议》和《信息技术协议》等5个部分。 (三)附件 (四)各国承诺清单 (五)部长会议决议 (六)后续谈判协议 二、WTO服务贸易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一)服务贸易的定义 GATS第1条第2款将服务贸易定义为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供的服务: ?①跨境服务 ②境外消费 ③商业存在 ④自然人移动 (二)服务贸易的适用范围 WTO根据GATS的规定,按照一般国家标准 (GNS)服务贸易分类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1大类142个服务项目。 1.商业性服务 2.通讯服务 3.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 4.销售服务 ?5.教育服务 ?6.环境服务 7.金融服务 8.健康与社会服务 9.旅游及相关服务 10.文化娱乐与体育服务 ?11.运输服务 三、GATS基本原则 (一)透明度原则 GATS所指的透明度原则是指成员方正式实施的有关服务贸易的任何法律和规章,或对法律和规章的修改,都要及时予以公布。 GATS在第3条对透明度原则作了具体规定: 1. 立即公布相关措施 2. 每年向理事会报告新的或更改的措施。 3. 设立咨询点 (二) 最惠国待遇原则 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应无条件、无补偿、自动地适用于缔约的另一方。 (三)逐步自由化原则 贸易自由化原则是指限制和取消一切妨碍和阻止国际间贸易开展与进行的所有障碍,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等。贸易自由化原则上要求通过削减关税,弱化关税壁垒,取消和限制非关税壁垒,最终实现贸易自由化。 (四)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 GATS在序言中明确规定:“希望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中更多的参与和扩大服务贸易的出口,特别是通过提高其国内服务的能力、效率和竞争力。” 这一原则规定与货物贸易的发展中国家差别待遇原则相比较,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中享有更多的差别待遇,以尽快提高国际服务贸易的整体水平。 (五)促进经济一体化原则 GATS关于经济一体化的第5条与《关贸总协定》第24条的规定如出一辙,允许成员方参加双边或多边服务贸易自由化协定。但对如何促进全球服务贸易一体化发展作出了具体规定 。 (六)国内规章 GATS第6条为成员方根据自己的国情和政策制定各种管理其境内服务贸易的法律和规章提出了约束条件 。 (七)对限制竞争行为的约束 GATS第8条“垄断及专营服务提供者”和第9条“商业惯例”对服务部门垄断和专营服务、限制性商业惯例的使用等限制竞争的行为作出了约束。 四、具体承诺 (一)市场准入 所谓市场准入,是指一成员方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 除非承诺表中有明确规定,一成员方在作出市场准入承担义务承诺以及承担义务的服务部门或分部门不能采用下列6种措施: ①数量配额限制。 ②服务总额限制。 ③服务垄断。 ④雇佣人员数量限制。 ⑤专营。 ⑥对外国资本投资额比例限制以及资本出境限制。 (二)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服务贸易条约或协定中,成员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自然人、法人、产品、投资和税收等在本国境内与本国享有同等待遇。国民待遇原则具有平等性和互惠性,即各成员方一般相互给予对等的国民待遇。 (三)具体承诺表的制订与修改 1. GATS第20条对具体承诺表的制订作了具体规定 2. GATS第21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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