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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塘镇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总结
石塘镇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积极开展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积极开展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合作,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二、采取有力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了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完善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参与的反拐合作机制,保障《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办法,筹资了1 万多元,为实施《行动计划》提供经费保障。镇政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给予保障;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多渠道募集资金。
(三)派出所强化对拐卖拐骗流动人口、强迫流动人口劳动以及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残疾人的各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做好善后安置工作。
(四)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治理的原则,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日常性反拐工作的同时,强化对重点区域的治理。
(五)在挖掘现有机构和人员潜力基础上,推进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
(六)根据中央、省、市、县的部署和安排,派出所积极建立反拐信息系统,为加强反拐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七)加大宣传力度,我们利用镇有线电视,标语等宣传,树立并提高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氛围。
(八)加强跨区域合作,有效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
三、成立组织机构主要职能
(一)组织机构
为顺利推进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们成立石塘镇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镇人大主席陆钦任组长,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滕开毅、镇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邹波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马焕敏、派出所所长 陈 熠、法庭庭长蒙业兴、司法所所长杨立君任副组长,成员有镇中心校校长、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镇民政办主任镇计生办主任、镇建设管理所所长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石塘派出所,陈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还确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1.推动本镇反拐行动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跨区域、跨部门、跨机构的反拐工作。
2.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
3.指导和督促各村委会的反拐工作。
4.积极参与、协调反拐省际、市、县、镇间合作。
5.组织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的总结和交流。
四、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1.工作目标。
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力度,提高各村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实施《行动计划》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2.职责分工。
(1)完善相关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为加强预防、打击犯罪及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这项工作由镇依法制镇办牵头负责,石塘派出所、镇民政办、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镇团委、镇妇联、镇关工委配合。
(2)积极开展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反拐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提高各村民委员会、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反拐和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这项工作由镇宣传办牵头负责,石塘派出所、镇中心校、石塘司法所、镇计生办、镇广播电视站、镇工会、镇团委、镇妇联、镇关工委配合。
(3)在公安机关内部,加强反拐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提高民警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这项工作由石塘派出所负责。
(4)在全镇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妇女儿童的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这项工作由石塘派出所牵头负责,镇中心校、镇民政办、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镇工会、镇团委、镇妇联配合。
(5)加强反拐工作经验交流、信息共享,积极推广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成功工作模式,推动反拐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这项工作由石塘派出所负责。
(6)各村民委员会、各单位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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