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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科技人才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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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科技人才管理办法

**********工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人才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业科技人才管理,建立良性、互动、有效的人才竞争机制,造就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结合研究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视专业人才的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着力建设一支创新能力强、充满生机与活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实现研究院中长期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 第三条 专业人才管理的总体要求。以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开发为重点,以盘活现有人才资源为核心,以吸引、培养和用好人才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落实待遇为保证,充分激发专业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科技人才管理 第一条 人才引进原则 (一)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二)引人与引智相结合原则; (三)计划管理、重点引进原则。 第二条 科技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工作,有责任心,品德优秀; (二)在科技工作中为研究院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具有“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具有刻苦钻研业务、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的品质; (三)有初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四)现从事技术研究、科技管理、技术应用工作; (五)具有主持或参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对已有技术的集成和二次开发能力。 第三条 科技人才的使用 (一)科技人才是研究院科研、技术改造的中坚力量,是研究院的宝贵财富。必须科学、合理整合科技人才资源,为研究院科研、经营、发展服务。 (二)研究院在科研、开发、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中应组织科技人才对项目的工艺路线、技术方案、技术风险、装备水平、预算进行审查并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三)研究院在科研、经营、技改、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中应用好用活科技人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 科技人才的培养 (一)研究院办公室负责提出科技人才持续培养目标,合理安排送外深造、培训,不断提高科技人才再创新能力,更好地为研究院的发展服务。 (二)应坚持以下人才培训原则:能力培训、自主培训为主原则;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原则;筹规划、分级分类原则。 (三)全面加强专业人才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完善以培育学习力为核心的学习体系。根据研究院发展需要和个人业务对口,合理选定培训人员,确定培训内容。 第三章 人才激励 第一条 人才激励原则 (一)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原则; (二)事业激励与情感激励相结合原则; (三)工作能力与工作实绩相结合原则。 第二条 进一步完善人才选用任用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力度,大力培养优秀年轻专业人才,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第三条 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提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待遇。 第四条 规范和完善研究院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杰出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 第五条 积极推荐优秀专业人才申报由上级部门组织评选的各类学术技术称号,并做好入选专家管理工作。 第六条 进一步关心专业人才的工作和生活。畅通研究院与人才的信息沟通渠道,通过不同形式听取专业人才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优秀人才、重点人才联系跟踪服务机制。 人才流动 第一条 人才流动原则。 (一)市场化管理原则; (二)稳定人才队伍原则。 第二条 人才调出的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要求调出的,必须履行辞职手续; (二)报考公务员、研究生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院同意,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三)对擅自离岗给研究院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将研究院技术机密向外泄露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按《劳动合同法》或劳动合同约定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五)研究院出资培训的高层次进修人员、紧缺人才;在研究院服务不满协议规定年限个人要求调出的,根据其实际服务年限逐年递减进行折算,退还研究院支付的培训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 1 - ***********工业技术研究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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