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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品德心理--幼儿教育.ppt
(三)后世俗水平(Postconventional level) 后世俗水平亦称原则的道德水平。处于该水平的行为者,其行为判断已不限于遵从某个特殊的权威人物,而是与人共同承担责任,即外在的道德标准已被内化为他自己内部的行为准则了。 5.社会契约定向阶段 此阶段的个体已认识到法律或习俗等准则仅仅是一种社会契约。它是由大家商定的,是可以改变的,并非一成不变。 如讨论海因茨的行为时,主张应该“去偷药的人说,当然,破窗而入店内的行为法律是不允许的,但任何人在此种情况下去偷药是可以理解的。主张“不应该”偷药的人说,海因茨不合法拿药是可以理解的,但目的正当不能说明手段也正当。虽不能说海因茨去偷药完全的错误,但也不能说他的行为是正确的。在此,个体的判断已不再是非黑即白了。即海因茨偷药是一件不道德的事,但是其意图是善良的。 6.普遍的道德良心或原则定向阶段 这是个体道德发展的最高阶段。此阶段的行为者基于自己的良心所选择的道德原则来判断是非对错。 在讨论海茨事件时,认为“应该”去偷药的人的理由是,当一个人在服从法律与拯救生命之间必须作出选择时,保全生命为之偷药就是使其行为道德上正确的更好原则。主张“不应该”的人则认为,癌症患者很多,而药物有限,不足以满足所需要它的人;应该是所有的人都认为是“对”的才是正确的行为。海因茨不应从情感或法律出发去行动,而应考虑一个理念上公正的人在这一情况下该做的去做。两种回答均已超出了法律与自身的利益,而诉诸人的权利、生命的尊严这样一些更高的原则。 科尔伯格将道德阶段的发展看成一个系列,前面的水平和阶段随年龄增长而递减,后面的水平和阶段随年龄增长而递增。 统计结果表明,10岁儿童有66%的人居于第一和第二阶段,有32%的人居于第三和第四阶段,只有1%的人居于第五和第六阶段。而在16岁时居于第一和第二阶段的人是20%,居于第三、第四阶段的人是44%,居于第五、第六阶段的则是35%。也就是说儿童在16岁左右,道德发展会出现一个双重转变:即阶段1和2的道德思维急速下降,而阶段3和4的道德思维有相当大的增长。值得注意的是,从16岁到25岁青年期道德发展只有微弱的改变。这表明,在青春后期和接近成年期,道德成熟水平是稳定的。 科氏认为,0—9岁大致属于前世俗水平;9—15岁属于世俗水平;16岁后逐步向后世俗水平发展,但达到的人数不会很多。 科氏认为每个儿童的道德的水平的发展与认识能力,特别是逻辑思维的发展有关,同时与社会环境的刺激以及儿童与社会环境交往的情况有关。 科氏的研究表明,孤儿院中的儿童到青少年期,有很多人达不到第三阶段,而在以色列的一个集体农庄里大多数儿童能达到四、五阶段。在美国的中产阶级儿童,在16岁时有29%在达到第五阶水平,墨西哥同年龄同情况的儿童只有10%达到第五阶段水平,而土耳其同年龄情况者只有2%达到这一水平。 三、班杜拉等的社会学习理论 班杜拉(A. Bandura)简介: 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后进入研究所专攻临床心理学,1952年获博士学位。此后,他在斯坦福大学从对儿童的攻击性行为的实验研究中,引起了对人格发展的重视,并进而致力于社会学习理论的研究,发表了《行为矫正原理》(1962)、《社会学习理论》(1977)等著作。 概括地说,班杜拉等社会学习理论的主要观点是:个体的大多数行为(包括道德行为)是在社会交往中通过对榜样的观察而获得,也可以通过榜样的观察而改变。 通过对榜样的观察来获得的改变行为不同于学习者对刺激作出反应的直接学习,而是一种间接的或替代学习。 班杜拉所说的榜样有两种: 一种是真实的榜样——即让活生生的榜样的的观察者面前作真实的行为操作。真实的榜样生动有趣,容易引起并保持观察者的注意;另外,真实的榜样本身可以随时间变化或使行为简化,或重复示范来突出重要部分。 另一种是符号性榜样——即通过传播媒介来呈示的榜样。传播媒介有图片、幻灯、录音、录像、电影、长通片、文字说明,等等。在班杜拉看来,个体新道德行为的形成和不良行为的矫正都主要是通过观察榜样进行的。 班杜拉所做过的经典的观察实验 : 1. 新道德行为形成实验 班杜拉与麦克唐纳(McDonalad)于1963年至1968年曾用类似皮亚杰的道判断故事,对6—11岁儿童进行初测,并在此基础上将儿童分为三组: 第一组,儿童进行道德判断与初测时比较稍有进步就给予赞扬、奖励或强化; 第二组,在儿童判断时附有一个成人做的道行判断的榜样,同时对判断结果给予奖励、强化(强化组); 第三组,儿童在判断时附有一个成人做的道德判断的榜样,但不予赞扬或强化(不强化组)。 经过这样不同的训练后,儿童被带进另一房间去评价另外十二个成对的故事。 结果发现这三组三次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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