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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专利的多边法律框架-WIPO.doc
C
cdip/5/4 rev.
原文:英文
日期:2010年8月18日
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
第五届会议
2010年4月26日至30日,日内瓦
多边法律框架中与专利有关的灵活性及其在国家和地区立法中的落实
秘书处编拟的文件
. 在2010年4月26日至30日于日内瓦举行的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第五届会议上,一些代表团在讨论发展议程建议14时,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编拟的关于“多边法律框架中与专利有关的灵活性及其在国家和地区立法中的落实”的文件发表了意见。
. 上述意见载于文件CDIP/5/4的本修订稿中。
. 请CDIP注意本文件及其附件的内容。
目 录
内容提要 2
一、背 景 4
二、有关专利的多边法律框架 4
(a) 《巴黎公约》的不对称性 6
(b) 《TRIPS协定》中的灵活性 7
三、多边专利条约的执行 7
四、灵活性的分类与含义 10
(a) 定义 11
(b) 分类 11
(i) 权利取得过程中的灵活性 12
(ii) 与专利权范围有关的灵活性 12
(iii) 与专利权使用和行使有关的灵活性 12
五、五种具体灵活性 13
(a) 强制许可与政府使用 14
(b) 权利耗尽 16
(c) 研究例外 19
(d) 强制审查例外 22
(e) 实用新型 25
附件一:PROVISIONS OF LAW
(1) Provisions of Law on Compulsory Licensing
(2) Provisions of Law on Patent Exhaustion
(3) Provisions of Law on Research Exception
(4) Provisions of Law on Regulatory Review (Bolar) Exception
(5) Provisions of Law on Utility Models
附件二:CATEGORIES OF DIFFERENT PROVISIONS ON SPECIFIC FLEXIBILITIES
(1) Compulsory Licenses
(2) Patent Exhaustion
(3) Research Exemption and Regulatory Review (Bolar) Exception
(4) Utility Models
内容提要
. 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在2009年11月16日至20日于日内瓦举行的第四届会议上,要求秘书处在落实WIPO发展议程建议14的行动框架内,编拟一份关于专利领域灵活性的文件。该项建议要求,WIPO应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关于如何落实、了解和利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中的灵活性的咨询意见。
. 成员国对落实和利用专利领域灵活性给予了特别注意,原因可能是决策者和专家曾经在敏感领域,例如卫生领域,遇到对灵活性的需求,灵活性在该领域促进药品获取的政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 应CDIP的要求,秘书处就多边法律框架中与专利有关的灵活性及其在国家和地区立法中的落实问题编拟了此项初步研究报告。考虑到主题的复杂性,选用的办法是列出专利领域若干非穷尽性的灵活性,对每项灵活性从概念上予以阐述,并用附件和表格说明大量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做法。如果成员国接受这种办法,近期有关其他灵活性的工作将采用相同办法提交。
. 除背景信息以外,本文件分为四个独立部分,这四个部分是:
第二部分侧重于专利上的多边法律框架;考虑了在国际一级从《巴黎公约》非对称 制度向TRIPS协定之后的更高协调水平的转变,转变后灵活性的概念才有意义;
第三部分关注了专利多边条约的执行,特别注意了各地区与各国之间立法执行TRIPS协定的不同情况;
第四部分对灵活性概念作了界定,考虑了多项专家建议和一项进行学术分类的的简单尝试;以及
第五部分非穷尽性地列出了使用中的灵活性,即强制许可与政府使用;权利耗尽;研究豁免;强制审查豁免;以及实用新型。
. 本文件后附附件一和附件二。附件一载有国家和地区法律的相关规定,附件二的表格对这些规定作了分类。附件二分类的是作为此项工作起点得到考虑的上述灵活性的某些具体要素。尽管所列出的法律代表了当前全世界的情况,但无法收录所有法律。未来的工作可能允许秘书处收录此类信息。
. 此项初步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显示灵活性是各国在国家发展计划中以及国际义务的强制性标准框架中可以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使用的法律工具。从不同法律规定中可以很容易看出,决策者和立法者在立法落实这些灵活性方面有众多选项;因此,对于仍在落实TRIPS协定的各国来说,认真注意这些各种各样的规定,是一项重要工作。
. 如果成员国认为适当,那么在地区一级开展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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