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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投诉快速处理工作机制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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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信息平台操作流程 为建设好我市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行为的日常监测监管,及时、有效办理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根据《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制定本操作流程。 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工作流程示意图 二、案件处理程序 (一)案件录入 1.便民热线违法违规行为投诉电话,由城研中心和应急处录入; 2.网上投诉自动转入监管平台,由城研中心分派各部门; 3.舆情监测反映的违规案件,由城研中心录入; 4.各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规案件、转办案件及督察督办案件,由各部门录入; 5.区县建设房管部门收集的案件,由区县指定专门的部门录入,并及时将本区县负责案件分派经办部门办理。 (二)案件分拣 市建委收集的案件,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分件: (1)房屋交易环节案件,由城研中心分件至区县建委、房管局房屋市场管理部门办理; (2)房地产经纪环节案件,由城研中心分件至区县建委、房管局经纪机构管理部门办理; (3)房地产开发环节案件,由城研中心分件至区县建委、房管局开发管理部门办理; (4)房地产评估环节案件,由城研中心分件至市建委房屋市场处办理; (5)物业管理环节案件,由城研中心分件至物业指导中心,物导中心再分至区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 (6)房屋测绘环节案件,由城研中心分件至市测绘所办理。 (三)案件受理 各经办部门派专人每日登录监管平台查看本部门分办案件,并通过系统及时分派给经办人员调查办理。 经办部门发现案件超出本部门业务范围或是无效投诉,可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将案件回退至派件部门或不予受理。 (四)企业回复 监管平台自动将案件分派给各相关房地产企业,各类房地产企业应每日登录信息平台查看本企业案件,3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回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回复和整改意见。 (五)部门催办 各案件经办部门和人员应督促被投诉举报企业及时回复投诉举报情况;无法通过监管平台自动分派的案件,经办部门可将案件内容通过复印或传真的方式告知房地产企业,企业应在3日内书面回复经办部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一并提交整改方案,并于15日内进行整改。 (六)调查处理 案件经办部门针对投诉举报情况和企业回复意见以及调查了解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核实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于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复杂案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处理时限(各部门对案件办理时限有相关规定的,依规定办理)。 1.如果企业回复意见答复了所有问题,且答复符合规定或法律虽没有规定但企业作了合理解释或经调查企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办部门将企业答复意见或调查结果直接回复或要求企业回复投诉举报人。 2.投诉举报的是双方的民事纠纷,经办部门无法判定责任的,经办部门可将企业回复意见告知投诉举报人,并可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经调查核实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办部门应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于15日之内上报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同时依法对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需其他部门配合协查或联合检查的,可发送《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协查通知单》(委内)或《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协查意见书》(委外)至相关部门配合查处,协查部门应于10日内将协查意见反馈至发送单位。 (七)督办、回访 案件经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录入监管平台。未按期办理的,应注明理由或上报市建委有关主管部门,主管业务部门应督促或协调案件,加快办理。城研中心就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平台中各类案件对相关企业和市区县各经办部门进行督促办理,对办理结果进行回访调查。 三、重案查处 重大案件包括: 1.领导批示或市政府督查督办案件; 2.涉及两个以上处室或委办局,情况复杂的案件; 3.群众反映强烈或引发群访群诉的案件; 4.跨区域案件。 市建委各部门和区县建委、房管局查处重大案件时,可报送执法大队,并发送《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协查通知单》(委内)或《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协查意见书》(委外),由执法大队牵头,开展多部门和市区县联动的协查或联查工作。 四、定期月报和分析制度 1.每月5日前,区县开发、销售、经纪、物业管理部门通过监管平台向市建委开发处、房屋市场处、物业处(物业指导中心)上报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及典型案例,市建委各业务部门通过监管平台汇总后及时反馈城研中心。 2.城研中心定期编发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简报,公布各部门、各区县对各类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案件处理及执法情况。 3.市建委通过监管平台统计各类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整改情况,并通过市建委网站公示。 4.房屋市场处和执法大队按季召开各房屋管理业务部门参加的房屋市场执法情况季度分析会,对各部门开展的违规查处、执法工作进展情况和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形成分析报告。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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