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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县桃园市中山国民小学教师职务分派公开作业-桃园市文山国民小学.doc
桃園縣桃園市文山國民小學 教師職級務調配作業實施辦法
初訂:99.06.15全校校務會議議決通過
第一次修訂:100.01.19全校校務會議議決通過
第二次修訂:101.04.09
壹、依據:桃園縣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暫行要點辦理。
貳、目的:為健全本校級、科任編排制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發揮教師專業能力,在考量行政之運作,兼顧教師任教意願下,以期維護教師之權益及校務之順利推展,促進校內和諧,特訂定本辦法。
參、組織運作:
一、總則定義:
(一)本要點所稱之「教師」,本要點所稱之「」,(簡稱「職配會」)「」「」 調。
(三)完成職務編配,將職務分配表提交校長審核。校長考量校務發展,有權調整教師職務,定案 後發布下年度職務編配人事令。
五、第五階段(八月上旬)新進人員就其餘缺額,選填志願,或由職配會依志願及需求安排職務。
伍、編排原則
(一)公開作業應先進行組長缺額之補實,再進行科任教師分配,其次進行一至六年級級任缺額之分配。
(二)公開作業前兩週,由以電話或書面通知請長假者公開作業事宜。公開作業時未能參與者,得以書面(可副本)委託同仁辦理。(曾請假在家累計達一個月以上),領有醫師證明者,經職配會通過
後優先安排。(出席51,贊成40)
2.在文山擔任高年級次數較多者(每年一分每年1分;5.6年級2分,6年級1分))。 4.年紀較長者先選(贊成28)。
(六)99學年度以後,如遇有六年級導師出缺時,由年資累積排序中多取名額(增額數為當年六年級缺額),擔任五六年級教師群。可由該批同仁中擔任高年級年資最久者,優先擔任六年級導師(需經當事人同意),該師只需帶一年即可抵兩年高年級年資,帶畢業後可優先選下次任教職務。如無人有意願先上六年級時,則由年資排序表排序在前者依序擔任六年級導師。(100.1.10修訂,表決結果:出席58人,同意修訂40票,不同意修訂12票,空白票4票)
(七)高年級的缺額,由低中年級的老師按照在該年段連續任教年資的長短依序排列,年資愈久者(排序在前)先去補高年級的缺額;專任科任老師或組長離開科任或組長職務時,以其擔任科任或組長連續年資(科任-不同科任科目可併計;組長-不同處室可併計)。
◎例如:甲老師在低年級連續任教5年,乙老師在低年級連續任教10年,丙老師在中年級連續任教4年,丁老師在中年級連續任教6年,所以其排序為:(1)乙老師(2)丁老師(3)甲老師(4)丙老師。
(八)年資計算:從98學年度起往前計算該老師在該年段之連續年資;99學年度以後,任教低中年級及組長年資併計。(101.04.09增列”組長”) (贊成26)
(九)若連續任教年資相同時:
1、以在文山擔任過高年級較少次數者排序在前(99.06.15修訂)。
2、其次以年紀輕者排序在前。
3、若以上條件都相同時,以抽籤或協調來決定排序前後。
(十)低中年級年資累計:假設高年級老師現有五名填調動,其中有四名高年級老師志願填中年級,一名高年級老師志願填低年級。但排序前四名皆是低年級老師(即表示有四名低年級老師要上高年級),那麼低年級將有四個缺額,扣除高年級老師志願一名,剩三個缺額,這三個缺額必定由中年級老師填滿,則該三名中年級老師的年資,在下年度繼續累計。
例如:甲老師已在中年級連續任教4年,但因排序在後,未能在今年補高年級缺額,先去教低年級,則100學年度以年資共5年,與其他低中年級老師排序之。
(十一)有行政特殊考量,認為有特別安排之必要者,由相關處室提出個別教師如有特殊狀況…),可向「職配會」提出書面申請「」「」提出申請「職配會」本校原任職教師安排後依序安排新進正式教師、代理、代課教師
(十四)已申請調校者,不參與選填作業,若調動不成,再依缺額填補空缺。
(十五)依本學年編制調查進行職務分配下學年職務(待退休人員除外),待真正超額無法回校
時,再逕行開缺。(101.04.09增訂) (贊成38)
陸、課務分配:
ㄧ、每週授課時數,依照課程綱要及教育部、局法令之上下限規範教育部【91.04.24台(91)國字函、桃園縣政府91.07.08府教輔字第0910146282號函】,以公平、合理為原則考量,經「課發會」協商後審慎排定,必須共同遵守,不得異議。
二、各處室組長之授課節數,除依法定規範之上下限排定,各處室主任得依承辦業務量之多寡予以彈性調整。
三、各處室行政業務,由主任組長確實負責外,得視學校規模及行政需求商請教師協助。(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桃園縣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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