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
“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评定、管理实施办法
(二00八年三月修订)
为扶植玉石雕刻人才成长,鼓励优秀玉石雕刻人才不断进取,促进具有时代特色的玉石雕刻文化的发展。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根据《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章程》、《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玉石分会工作条例》和我国玉石行业的实际情况,开展“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评定、管理工作,特制定《“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评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中国玉石雕刻大师”是中国玉、石雕刻行业内技术、艺德方面的荣誉称号。
第二条 “中国玉石雕刻大师”的评定范围为全国范围内从事玉、石雕刻工艺的专业技艺人才。
第三条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是“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的评定组织机构。由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选聘相关人员组成 “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评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中国玉石雕刻大师”的评定工作。
第四条 申请荣誉称号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连续从事玉、石雕刻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具备雕刻创作、设计、制作能力,具有鲜明的艺术风格,作品具有独特的艺术性。对于有突出才艺者可放宽从业年限的要求,破格评定;
(三)申请者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作品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多次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展览或行业评比中获金、银、铜奖。
第五条 推荐与自荐程序(可选以下三种方式中的一种)
(一)由全国省(市)级珠宝玉石首饰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推荐“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候选人,并出具推荐意见书及被推荐者的个人申报材料。
(二)个人自荐者需提供所在省(市)级珠宝玉石首饰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的推荐意见书及自荐申报材料。
(三)个人自荐者也可由两名国家级玉、石雕刻方面的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中国玉石雕刻大师)出具推荐意见书并提供个人申报材料。
第六条 评定程序
(一)提交个人申报资料及推荐意见书;
(二)经评定工作委员会评审确定候选人并予以公示;
(三)根据公示反馈意见,由评定工作委员会最终确定“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并予以公布。
第七条 评定办法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①《“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申报表》
②个人业绩、成果材料及学历、职称、获奖证明的复印件;
③关于本行业技艺研究的论文;
④反映申报人近期最高技艺水平的作品照片5张,每张不小于5英寸(即通称的5寸照片)并统一装订成A4规格(规格21X29.6厘米即普通信纸大小);
⑤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省(市)珠宝玉石首饰业协会(商会)或两名国家级玉、石雕刻方面的大师的推荐意见书。
(二)由评定工作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提交资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人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三)在综合反馈意见后,由评定工作委员会最终评审确定“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并予以公布。
(四)由评定组织机构为“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 为尊重人才,并发挥他们的带动示范作用,建议“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的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实行大师岗位补贴。
第九条 “中国玉石雕刻大师”是从业人员的荣誉称号,对伪造事迹或窃取他人成果,骗取荣誉称号的,经评定工作委员会核实,报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批准,可以撤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停止因获得荣誉称号所享受的一切待遇,并通过媒体予以公示。
第十条 已获得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的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道德标准,有损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的,经评定工作委员会核实,报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批准,可以撤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停止因获得荣誉称号所享受的一切待遇,并通过媒体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中国玉石雕刻大师”原则上每两年评定一次。
第十二条 为促进“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在已有成就的基础上不断进取,不断创新,“中国玉石雕刻大师”实行注册制,每两年注册一次,由获得荣誉称号后的第三年开始注册。
对无故不参加注册的荣誉称号获得者,将给予通知督促,对在限期内仍不参加注册者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补充。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