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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法》的原则和制度

2006 年8 月, 总第三卷, 第8 期 (总第21 期) 美中法律评论 US-China Law Review, ISSN1548-6605, USA 《循环经济法》的原则和制度* 蔡守秋1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 摘 要:发展循环经济是中国解决环境问题,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 的重大措施。制定 《循环经济法》,对于加强循环经济法制建设,促进中国循环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循环经济法》应该设计为循环经济政策法,应该 “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发 展规律,对循环经济活动实行科学的法律调整”的原则,坚持3R 原则,坚持 “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 众参与”的综合调整原则。应该建立健全对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制度,例如循环经济计划(规 划)制度、经济刺激制度、政府扶植制度、科技支撑制度和示范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绿色采购制度、行 政考核与问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循环经济名录制度、生态工业园区制度等。 关键词:循环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循环经济 2005 年3 月 12 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循环经济, 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理念,加快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加强循环经济 试点工作,全方位、多层次推广适应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生产活动方式。”温家宝总理在 2005 年6 月有关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讲话中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 ‘减量化、再利用、 资源化’的原则,促进资源循环式利用,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倡导社会循环式消 费。”因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已经成为中国解决环境问题,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与和 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措施。 循环经济法是指有关调整因循环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法律规范和法律源渊的 总称,是环境资源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子系统,是运用经济手段和经济机制解决环境问题、保护环境资源 的一个法律领域,是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一体化的产物。其中 《循环经济法》或 《循环经济促进法》在整 个循环经济法律子体系中具有核心作用、处于基础地位,被称为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基干法律。“有法 可依”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前提,通过制定 《循环经济法》,可以确定循环经济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 原则、主要措施和基本制度,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机制。因此,制定 《循环经济法》, 对于加强循环经济法制建设,促进中国循环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循环经济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笔者主张将 《循环经济法》设计为循环经济政策法,以指导、引导中国循环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 本文是中国法学会批准的2005年研究课题 “循环经济立法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蔡守秋 (1944- ),男,湖南东安县人,武汉大学、福州大学、湖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历任中国法学会第二届、第三届、第五届理事,中国国土资源法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西部 开发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所长;曾参加《环境保护法》等10多项环境资源 法律、法规的立法起草研究工作,曾主持、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六五”、 “八五”、 “九五”规划法学重点项目等30 余项科研课题,已发表论文190多篇,出版著作或教材20多部;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国家重点研 究基地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和国家重点学科 (环境资源法学)的学术带头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专家,2000年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杰出贡献者”荣誉称号;研究方向:环境资源法律和政策。 1 《循环经济法》的原则和制度 当代法律的调整范围和作用越来越扩大,法律不仅具有强制作用,也具有指导作用、引导作用,不仅有强 制性很强的、重在制裁的 “硬法”,也有指导性很强的、重在引导的 “政策法”。诸如美国的 《1969 年国家 环境政策法》和 《1990 年污染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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