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分类标准表(行政事业性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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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分类标准表(行政事业性类)

芜湖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分类标准表(行政事业性类)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政策标准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第五类 备注 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 一、政府性基金(共4项) 1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财政局 省政府216号令 皖政〔2003〕80号 (元/m2,建筑面积)1.5元/m2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免 按标准10%执行 按标准执行 2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财政局 皖政〔2011〕21号 (元/m2,建筑面积)按10元/m2预收 按标准执行 其中: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用房免收:职业院校可免收或减半征收 廉租用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改造项目免收 按标准10%执行 按标准执行 (人防工程免收) 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财政局 皖政办〔2002〕80号 芜政〔2004〕29号 (元/m2,建筑面积)住宅50元/m2;非住宅70元/m2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廉租用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改造项目免收 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工业房及仓储、研发、物流用房免收;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新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减半征收;新建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三方物流项目,减半征收。 按标准执行 4 水利基金 地税局 皖政〔2000〕3号 按营业收入0.6‰ 按标准执行 二、行政事业收费(共6项) 1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人防办 省政府〔2003〕155号令 皖价房〔2003〕258号 皖价房〔2003〕195号 (元/m2,占地面积、建筑面积)10层以上1800 9层以下36 居民住宅30 履行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新建教学楼,减半收取。其他按标准执行 幼儿园、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其他按标准执行。 廉租用房、经济适用房免收 开发区和经济园区工业投资项目和科研开发项目在投资兴业阶段需缴纳费用一律免收。 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及因火灾按原面积修复民用建筑免收,其他按标准执行。 2 白蚁预防费 白蚁防治所 皖价房〔2003〕105号 皖价费〔2006〕240号 (2元/m2,建筑面积)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廉租用房、经济适用房免收 开发区和经济园区及其以外的工业投资项目和科研开发项目在投资新业阶段需缴纳的费用一律免收。 按标准执行 3 城市施工道路占用费 建设部门 城建字〔1996〕565号、皖价费〔2002〕186号、皖价费〔2006〕240号、芜政〔2006〕64号 (元/m2、天)主干道0.32—0.40次干道0.24—0.32支路0.16—0.24街巷道路0.12—0.20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廉租用房、经济适用房免收 开发区和经济园区及其以外的工业投资项目和科研开发项目在投资新业阶段需缴纳的费用一律免收。 按标准执行 4 房屋登记费 房地产登记管理处 芜政〔2006〕64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8〕76号;市物价局芜价行费〔2009〕49号 (元/件) 住房;40非住房: 440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廉租用房、经济适用房免收 开发区和经济园区及其以外的工业投资项目和科研开发项目在投资兴业阶段需缴纳的费用一律免收。 按标准执行 5 土地登记费 国土资源局 皖价费〔2011〕111号芜价行费〔2011〕86号芜政〔2006〕64号 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24元。 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事业单位:2000 m2,以下200元/宗,每超过500 m2,加收25元,最高560元。 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4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0.8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廉租用房、经济适用房免收 开发区和经济园区及其以外的工业投资项目和科研开发项目在投资兴业阶段需缴纳的费用一律免收。 按标准执行 6 城市污水处理费 住建委 芜政秘〔2007〕45号 0.7元/吨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附注: 第一类:党政机关、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非营利性社会福利用房;九年制义务教育教学用房;特殊教育教学用房; 第二类:幼儿园、高中、职业学校;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用房;精神病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用房; 第三类: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安置房廉租用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 第四类: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工业厂房及仓储、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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