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提高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能力PPT.ppt

  1. 1、本文档共3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提高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能力PPT

提高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能力 ——以行政复议为视角 主 要 内 容 一、中国法治进程回顾及展望 二、行政复议介绍 三、执法实践中需注意和易忽视的问题 四、行政应诉实务 食品药品监管的重要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药品安全应该是人民的基本人权和国家应履行的管理职能,也是整个社会的底线。(生存权、健康权) 百病从口入:苏丹红、染色馒头、工业盐腌制品、瘦肉精、勾兑醋、甲醛血旺、地沟油、三聚氰胺奶粉,过期甜点、“激素鸡”洋快餐、塑化剂白酒、西布曲明排毒减肥药、重金属超标化妆品,以及各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假烟、假酒、假种子、假药、制售假冒保健食品案、经营者自改过期食品生产日期等 食品药品监管“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 中国法治进程回顾 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废除了国民党时期的六法全书,重新建立新中国的法律体系及其立法、执法、司法制度。 十年“文革”使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针,社会主义法制发展进入崭新的历史阶段。 民间对中国法治的评价 对中国法治现状的调侃式描述 : 三大基本法——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 ; 三个诉讼规则——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法律 ; 三个法律效力原则——宪法服从国外看法、法律服从内部规定、内部 规定服从领导决定、讲话 ; 法治基本状况——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 ; 执法依据原则——百分之十人大通过、百分之九十高院释法。 正视民间的评价 尽管 “段子”夸张、片面、消极,甚至捕风捉影、以偏概全,但出现此种评价,说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意对于中国法治状况的某些感受和期待,需要我们正面理解和认真对待。 中国法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对法治的共识 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官方:孟建柱) 法治成为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 法治不仅赋予权力,更是对权力的约束。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专项整治食品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在今年3月28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3年查处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中案情复杂、涉案金额较高、社会影响恶劣、具有警示作用的“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 当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一是长链条跨区域案件明显增多。从原料的生产销售到有毒有害食品和假劣药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由作坊式生产向跨区域化、集团化、规模化生产发展。二是利用互联网进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呈上升势头。网上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犯罪明显增多。三是犯罪手法升级、活动愈加隐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 十大典型案例:河南民权“5·24”特大病死肉案,湖北武汉闵某某等生猪非法注射沙丁胺醇案,陕西西安李某等涉嫌生产、销售假牛肉案,山东枣庄盖某等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辽宁本溪徐某等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保健食品、药品案,江苏沛县蒋某等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保健食品案,广西柳州“5·17”生产、销售假药案,广东深圳“7·29”系列生产、销售假药案,湖南隆回孙某等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浙江丽水周某等涉嫌生产、销售假劣创可贴案。 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监管得力——食品安全的最后盾牌。 行政复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的理解: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在形式上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在本质上是一种行政监督法律制度,依申请实行一级复议;在方法上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法律途经;在程序上是一种按行政处分司法体制运行的程序规则。) 行政复议 特点及优势(与行政诉讼相比): 不收费:申请行政复议不收费,而行政诉讼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 审查范围宽泛:行政复议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本身,

文档评论(0)

djdjix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