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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PPT
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3年时间
31个省、市、自治区
332个地级城市
4万名药事管理人员
6万名医护人员; 主要内容 ;;*; 精神药品定义;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定义;特殊管理药品的特点;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精药品的生产、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患者的合理用药需求得到基本保障,初步实现了“管得住,用得上”的监管目的;执业医师进行培训、考核,授予处方资格;废止麻醉药品使用卡制度
2007年,《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的规定。(第四章第12条: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相关法规;处方管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用量
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
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处方管理办法》第23条;
由于吗啡的耐受性特点,因此,晚期癌症长期使用阿片类镇痛药(如吗啡),无极量限制,即应根据个体对吗啡等阿片类镇痛药的耐受程度决定用药剂量,但应严密注意监控不良反应;处方管理—癌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 ;住院患者处方量;需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处方量; 处方管理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流程;*;药事管理
委员会;*;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的主要环节;*;*;*;*;《印鉴卡》管理;取得《印鉴卡》的条件;取得《印鉴卡》的条件;《印鉴卡》的申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医疗机构;《印鉴卡》的校验、变更;《印鉴卡》的校验、变更;????????? ????????????????????????????? 编号: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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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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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印制
二OO五年十一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样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样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样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样式;印鉴卡的另一个作用;*;*;医疗机构须先确认药品批发企业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送资格。由采购人员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购单》,经药学部门负责人、医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加盖医疗机构公章,交与具有配送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后者按照申购数量在约定时间配送。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医疗机构应保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理库存,库存量不宜超过一个月的用量。采购人员负责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计划,申购数量要依据近期使用和出库情况,结合实际库存来确定。
;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仅限于本单位内临床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出。
医疗机构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须先审核药品批发企业的资质。医疗机构需将采购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含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留于药品批发企业备案,采购人员变更时需重新备案。采购人员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数量。周转库(柜)应当天结算
第十五条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药房领药、账物管理与调配;药房领药、账物管理与调配;病房基数管理 ;重点科室管理 ;*;*;报告;*;《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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