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工厂检查要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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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工厂检查要求.

强制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 (音视频、信息技术) 第一节 工厂检查要求简介 第一节 强制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简介 工厂检查要求:工厂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并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保持一致的能力 为确保认证产品的质量持续稳定地符合认证要求,需要有满足要求的工厂检查要求作支撑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常都包括“工厂检查要求”。它既是认证机构检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主要依据,也是工厂建立质量体系的主要依据 通用的“工厂检查要求”的构成 1. 职责和责任 2. 文件和记录 3. 采购和特殊件控制 4. 生产过程控制 5. 例行检验、确认检验和现场见证/目证试验 6. 检验试验的仪器设备与人员 7. 不合格品的控制 8.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要求 9. 认证标志和证书的使用 10. 延伸检查 “强制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说明 “工厂检查要求” 的主要内容与国际上通行的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则要求基本一致,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教材的“工厂检查要求”,主要针对音视频和信息技术类产品的要求 有些产品的“工厂检查要求”在此基础上有所扩充、删减或修改 随着《实施规则》的修订,各种产品的“质保能力要求”也将更加专业化 第二节 工厂检查要求和理解 第二节 工厂检查要求的理解 1 职责与责任 工厂应规定与保证认证要求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等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1.1 工厂应在其管理层内指定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并有充分能力胜任: a)确保本文件的要求在工厂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b)确保认证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并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一致; c)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的条件,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标志的正确使用。 1、理解要点 与质量活动有关人员:质量负责人、设计人员、采购人员、检验/试验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校准/检定或计量管理人员、内审员、生产现场操作人员、设备维修保养和修理人员、与产品搬运、包装、储存相关的人员等 不同的工厂,由于产品特点、工厂规模等的不同,岗位设置可以不同,一人多职的情况也是正常的 以上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应明确规定并形成文件。规定可以集中在一份文件中,也可分散在相关的文件中 1.1理解要点 1、 质量负责人应以书面方式指定,指定可以是任命书、授权书或质量文件描述。 2、 质量负责人必须是工厂管理层的人员,该人至少能直接与最高管理层沟通。 3、 工厂内至少有一名质量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组人;如果是一组人,其职责和权限的组合应覆盖a)、b)、c)的要求。 例如,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职责和权限的a),生产者质量负责人负责职责和权限的b),认证委托人质量负责人负责职责和权限的c),由多人共同完成职责和权限的a)、b)、c),满足本条款的要求。 4、 质量负责人的指定可以指定到某个人或某个岗位。 5、 对于ODM/OEM认证模式,若质量负责人是认证委托人或生产者的管理层人员,也应同样满足本条款的要求。 6、质量负责人应负责本文件的各项要求在工厂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7、 质量负责人应了其工厂CCC认证的产品所用的认证标准,以及认证产品一致性要求的主要内容。例如信息技术设备产品,CCC认证所用的认证标准,安全标准,安全标准:GB4943、GB8898;电磁兼容标准:GB13837、GB9254,GB17625.1。一致性要求的主要内容有:标识;涉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有认证要求时)的结构;关键件等。 8、 质量负责人应了解认监委2001年1号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内容 9、 质量负责人应了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3号《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内容 10、 质量负责人应了解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19号公告《关于国家认监委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的公告》的内容。 1.2 工厂应在组织内部指定认证联络员,负责在认证过程中与认证机构保持联系,其有责任及时跟踪、了解认证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或规定,并向组织内报告和传达。 认证联络员跟踪和了解的内容应至少包括: a)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换版、产品认证标准换版及其他相关认证文件的发布、修订的相关要求; b)证书有效性的跟踪结果; c)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结果。 1.2 理解要点 1、 认证联络员应以书面方式指定,指定可以是任命书、授权书或质量文件描述。 2、 认证联络员必须是工厂内部的人员。 3、 工厂内至少有一名认证联络员。认证联络员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组人;如果是一组人,其职责和权限的组合应覆盖a)、b)、c)的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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