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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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课件.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性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案例 4 2001年2月9日,卢某之子因“左颈部增生一肿物”到某市立医院外科就诊。同年2月10日某市立医院为其进行超声检查,初诊病症为“左下颌角实质性占位(淋巴结肿大)”。2月10日晚,医院在未让患者或家属签字的情况下,对卢金的左颈部肿物行门诊手术切除,并将切除的肿物送被告的病理科检验。2001年2月15日被告作出病理诊断为:“(左颈部)淋巴结反应性增生”。术后不久,患者卢金的手术部位肿大。经外地几家医院诊断,卢金是患非何杰金氏淋巴瘤。2001年9月24日,卢金又回到某市医院住院治疗。后因卢金是患恶性淋巴瘤,经化疗后效果不佳,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2002年初,卢某以医院的诊断失误和手术不当有因果关系为由,申请医疗事故鉴定。2002年2月6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不属于医疗事故。   卢某不服,遂提起诉讼,要求某市立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医院门诊切除手术,没有得到患者的签字同意,违反术前签字制度,从医疗制度上说,术前制度是手术治疗的合法依据,是必经程序。没有术前签字,医院无法证明医护人员已向患者详细介绍淋巴结肿物手术的有关情况,如患者的病情,各种治疗手段的利弊、手术治疗方案、手术的风险,并发症、手术的效果,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等。也无法证明患者在充分了解的条件下,根据自已的意愿选择是否进行手术,因此可以认定医院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本案,被告医院方认为虽没有执行术前签字制度,但在手术时符合诊疗规程,术前有书写门诊病历,采超辅助检查等 医院方履行上述的医疗技术规程,这些医疗技术规程无法取代医院的告知义务。因此,医院侵害了原告的签字同意权和处分权。 13、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14、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15、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16、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医疗机构的执业管理(续三) 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监督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监督职权 1.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检验 2.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3.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4.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五)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责任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题 2000年7月15日某甲突发恶心、呕吐不止,经家人送临河某医院诊治。7月16日转传染病房治疗,确诊为急性无黄疸型肝炎。10天后某甲被令出院,转呼和浩特某医院。但经治医师没有按规定为其进行预先联系并进行治疗,致使某甲于7月25日、8月2日、8月13日从临河---呼和浩特之间往返6次就医。 由于25天的停药和路途往返,某甲病情恶化,于8月18日再次入住临河医院。次年1月诊断为慢性肝炎。不久妻子与其离婚。2001年7月某甲向临河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该医院承担责任并给予赔偿。 请思考—— 被告临河某医院是否应对某甲的病情恶化承担责任?为什么? 分析思路: 1、被告在对原告诊疗过程中有无过错 2、如果有,其过错与原告疾病演变过程有无因果关系 * * 9、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 10、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 Company Logo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System of Law on the Managing of Medical Institution 哈尔滨医科大学 公共卫生学院 李莉 本讲内容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执业管理 ※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与审批 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概念 ※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1951年政务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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