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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家财产继承的习惯法原则和规则: 1.一国部分领土的移交。 2.新独立国家。 3.国家的合并。 4.国家的一部分或几部分领土分离。 5.国家的解体。 (四)国家档案的继承 国家对国家档案的继承是指继承国对被继承国国家档案权利的继承。 在遵从有关国家继承一般规定的情况下,有关国家档案继承具有其特殊性: 第一, 保护国家档案的完整和提供复制本的规定。 第二, 国家档案的内容成为决定继承的重要标准。 第三, 继承协定不得损害继承国和被继承国人民对于发展和取得历史资料和文化遗产的权利。 (五) 国家债务的继承 根据1983年公约的规定,国家对国家债务的继承是指继承国对被继承国国家财政义务的继承。 1.一国部分领土的移交。 2.新独立国家关于国家债务继承的规则具有特殊性。 3.国家的合并。 4.国家的一部分或几部分领土分离。 5.国家的解体。 (六)国家继承的实践 二、政府继承 政府继承是指一国由于革命或政变导致政权更迭,旧政府代表国家所承担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新政府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其主要特征是: 1.政府继承的主体是政府。国家继承发生在不同的国家之间,政府继承发生在是同一国家内的新旧两个政府之间。 2.政府继承的对象是符合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定权利和义务。 3.政府继承发生的原因是由于革命和政变导致政权更迭。国家继承是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引起的,而政府继承发生的原因是由于革命和政变导致政权更迭。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政府继承的实践 在国际法的发展中,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也在发生变化。在传统国际法中,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在现代国际法中,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无论是国际法规范的形成和发展,还是国际法规范的遵守和实施,国家都发挥着其他国际法主体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但其他的国际法主体,尤其是国际组织也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际法主体的变化,反映了国际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国际法内容的变化。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的规则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在承认与继承领域的反映,在处理承认与继承问题时必须遵循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对于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造成的事实或情势不得予以承认。通过协议处理国家继承问题,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如何处理国家继承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被继承国和被继承国的国际法律权利和义务,也对国际社会的和平和安全具有重要影响。 * 提要 国际法主体是指国际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直接承担者。国际法主体是国际法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不仅直接关系到国际法约束的对象、国际法规范的价值和内容,国际法主体的变动还直接关系到国际法所确立的权利和义务有效的范围和程度。在本章中,我们要研究国际法主体的性质和特点,探讨不同类型的国际法主体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考察国际法主体的变动对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影响,探讨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的规则与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践,探讨变动的国际社会现实对国际法提出的新课题。 重点问题 国际法主体的性质与特点 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各类国际法主体的联系与区别 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继承 中国有关承认与继承的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第三节 其他的国际法主体 第四节 国际法上的承认 第五节 国际法上的继承 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的主体,即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是指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依国际法直接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国际法律人格者。国际法主体具有以下基本特性: 第一, 国际法主体是国际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 第二,国际法主体是国际法权利义务的直接承担者。 第三,国际法主体是依国际法确定的国际法律人格者。 国家曾经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国际法中其他主体的形成和发展,国家逐渐成国家作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第一, 国家具有主权,可以自主参与和发展各类国际法律关系。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第二, 国家是国际法规范的基本对象。 第三, 国家既是制定和发展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又是遵守和实施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一、国际组织是国际法的重要主体 在国际法领域,国际组织已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促成全球人民经济及社会之进展”《联合国宪章》的用语。方面进行合作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形式。 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法的重要主体,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第一,国际组织是各国进行国际合作的重要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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