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精品教学(华南师范大学)WTO法律的国内适用.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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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法律的国内适用 孔祥俊 ????一、WTO法律国内适用的两层涵义:WTO法律的国内适用是指国内法院能否将条约作为可以直接适用的国内法律渊源。从国外通行的看法和做法来看,WTO法律的国内适用是从两个角度进行衡量的,即一方面,个人或者法人能否直接援引WTO法律的具体规定在国内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一方面法院能否直接援引WTO法律作为裁判依据。二者相辅相承。 ????西方法律文献在论述WTO法律乃至整个条约法(国际法)的适用时,基本上都是以诉权和法院为坐标,如WTO法律是否直接适用,就是通过国内个人或者法人能否依据条约提起诉讼,以及法院能否依据条约裁决案件等标准来进行衡量的。之所以如此认识,乃是与现代法治观念直接相关。首先,法院是法律的最终解释适用者,是法律解释和适用的核心。在现代法治社会和分权架构中,司法权是由法院通过解决和适用法律而行使的,无论私法救济(民事诉讼)还是公法救济(司法审查和刑事诉讼),法院在解释和适用法律上具有专属性和最终性,即法律解释和适用专属于法院,且法院的解决和裁决为最终的(final)法律解释和裁决。法院在解释和适用法律上的专属性和最终性,是为了实现和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如果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出自多门和各行其是,或是法院的终审判决不能有确定效力,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难以得到保障。其次,诉权与私权关系密切。条约的国内适用主要是解决私人(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能够依据条约享有和保护自己的权利,也即条约与私人权利是否有直接关系,而诉权则是保护私人权利的最有效的基本途径,所谓“无救济即无权利”或者“无权利则无诉权”(无利益者无诉权),都表明了两者之间的依存关系。在我国,由于法院为国内法律适用的最终环节,WTO的法律适用最终体现为司法适用或者法院适用,本文基本上也是以法院适用为论述的立足点。当然,行政执法机关对WTO法律的适用本身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其适用原理可准用司法适用。 ????WTO法律无疑具有法律效力,但法律效力与其国内适用并不相同。WTO法律在下列三种不同的层面上具有法律效力:它在国际公法层次上对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决定成员的经济行为;它影响一些国家间的组织的法律秩序,如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在成员国内法中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所谓的WTO法律适用主要是就其在成员国内法中的法律效力而言的。 ????WTO法律的国内适用是指国内法院能否将条约作为可以直接适用的国内法律渊源。从国外通行的看法和做法来看,WTO法律的国内适用是从两个角度进行衡量的,即一方面,个人或者法人能否直接援引WTO法律的具体规定在国内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另一方面,法院能否直接援引WTO法律作为裁判依据。该两层含义是相辅相承的,因为私人如果不能依据WTO法律享有诉权,也就无从发动诉讼程序,从而不存在法院裁判适用问题。 ????二、WTO法律能否在国内直接适用:各成员国对WTO法律几乎都否定了其直接适用性,在适用的态度上达到了空前的统一。从我国加入WTO的有关法律文件来看,我国无疑坚持了WTO法律不能直接适用,但似在特殊的情况下又承认其特殊的直接适用效力。 ????(一)各成员的适用态度及其原因分析 ????在国际法理论上,条约的国内适用有一元论和二元论的说法。一元论主张条约为国内法源的组成部分,具有国内法效力,可以直接适用;二元论主张国际法与国内法为相互独立的法律领域,国际法不能在国内直接适用。但是,具体到条约的国内司法适用实践,其情况就错综复杂了,不是一元论和二元论能够简单地解释的。例如,美国对条约的国内适用从来都是因条约而异的,取决于立法规定和法院判决的个案分析。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原则上采取一元论,但几乎都拒绝WTO法律的直接适用。 ????国家在决定其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在国内适用时,可能会考量多种因素,其中既有政治和政策的因素,又有技术的因素。从政治或者政策因素来看,条约能否直接适用取决于国内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国家主权的认识、对外关系等因素。从技术因素来看,条约能否直接适用取决于条约的内容和语言等是否适合直接适用,是否具有直接适用的法律属性。例如,美国法院通常根据个案决定条约是否能够自动实施,其所考虑的因素主要是:条约使用的语言;实施条约的具体情况;条约的类型;条约的内容;条约的历史;条约的目的;缔约方对条约的实际解释,即缔约方实际上是如何适用的。在欧盟,条约是否直接适用,取决于条约规定的“法律完善性”(legallyperfect),即其措辞是否清晰明白和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明确地赋予私人权利,而如果措辞含糊不清和需要对权利主体作出进一步界定,就需要通过转化法律或者实施立法加以实施,而不能直接适用。 ????WTO法律体系庞杂、内容丰富,但其许多协定和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又是非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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