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精品教学(马栩生)第八讲 2015.pptVIP

侵权责任法精品教学(马栩生)第八讲 2015.ppt

  1. 1、本文档共2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八讲 具体侵权行为 马栩生 医疗损害 产品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 环境污染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 一、医疗侵权责任 (一)损害 (二)归责原则 (三)因果关系 (四)免责事由 (一)损害 医疗事故:诊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医疗事故处理办法》(1987年国务院颁布)—事故才赔,不合理 医疗事故:医疗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等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颁布)—一般均赔,更为合理 《侵权责任法》第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归责原则 过错?无过错? ——过错责任原则,防止讼灾,制止责任的不当泛滥。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 —有条件的推定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况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三)因果关系 损害与医疗过错之间的联系 医疗专业性强,病人缺乏必要手段,资料掌握在医院——举证责任倒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 (四)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 患者或近亲属不配合诊疗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上已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治 二、产品责任 (一)产品 (二)缺陷 (三)归责原则 (四)诉讼时效 (一)产品 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产品质量法》 经过加工:未经加工制作的自然物,不是产品: 用于销售:目的衡量—进入流通领域 注意:不动产一般被排除于“产品”之外。 (二)缺陷 产品不合理的危险,不能提供人们期待的安全 设计缺陷—制造者在设计产品时,其结构、配方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性 制造缺陷—制造缺陷,产品因为原材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出现错误,导致最终产品具有的不合理危险 营销缺陷—生产者未提供警示语说明的危险 (三)责任主体及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主体—生产者、销售者(批发、零售、代理)、运输及仓储者(《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无过错责任—生产者责任、销售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四)诉讼时效 短时效—《民法通则》第136条:“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以及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长时效—《产品责任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应当适用长时效 (五)惩罚性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47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一)机动车 (二)归责原则 (一)机动车 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的轮式工具。 非机动车: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但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判定标准:净重(40kg);时速(20km/h ) (二)归责原则 按照《道交法》76条承担责任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撞了白撞?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予以区分幻灯片 17: 超出责任限额部分: 1.机动车相撞—过错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无过错责任,减轻责任,不管多少都有责任 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

文档评论(0)

1243595614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文档有任何问题,请私信留言,会第一时间解决。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043023136000000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