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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培训资料(之一).doc
培 训 辅 导 学 习 资 料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
培 训 辅 导 教 材
(内部学习资料)
目录
一、压力容器的基本概念...............................................................3
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法规体系及与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3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立法介绍................................................6
(一)
压力容器维修工岗位责任制..........................................................95
压力容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96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96
压力容器岗位清洁卫生制度..........................................................97
压力容器岗位安全保卫制度..........................................................97
压力容器岗位交接班制度............................................................98
一、压力容器的基本概念
压力容器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可以说各行业各部门都离不开压力容器,它改善和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我们这里所指的压力容器:是指对其安全性能要求比较严格的压力容器,即其潜在较大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也会给正常的社会秩序产生重大的影响。也就是说,主要是指以国家标准、国家法律法规来管理的压力容器。
它的界定是: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0C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可以认为这个规定是对压力容器作出的最权威的定义,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容器即为压力容器。国家把压力容器这些比较容易发生事故,特别是事故危害较大的特殊设备定义为特种设备,实行专门的管理,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管理都必须接受安全监察。
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法规体系及与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
1981年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布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这是我国第一部比较规范的安全监察规程,它是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的几次特大事故而应运而生,目的是控制事故。
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为我国建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制度提供了法规性依据,确定了安全监察工作的性质、内容、方针、方法,明确了安全监察机构的职权,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逐步正规化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暂行条例》的颁布对于我国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确立了依据,以后陆续颁发了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先后颁布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建立了我国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将原隶属国家劳动部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职能划转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6月27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13号令),明确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分为通用规定和特殊规定,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供了较为具体的法律依据。2001年新组建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合并)成立后,为了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于2001年12月29日出台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14号令),对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行为做了明确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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