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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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

宁波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 (具体以发文为准) 为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和《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精神,从2014年起,由学校自主组织教师及其他部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总体要求,建立按需设岗、平等竞争、科学评价、择优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充分调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与建设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目标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实施原则 (一)按需设岗,评聘结合。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结合起来,根据岗位实际和需要,科学设岗,实行评聘有机结合。 (二)合理定位,分类管理。鼓励教师根据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合理定位,建立教师分类评价机制,引导教师安其位、尽所能,实现个性化发展。 (三)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保持稳定,逐步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适当维持改革的连贯性,逐步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进程。 三、自主评聘范围和教师类型 学校自主评聘的人员类别范围为事业编制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自主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范围为:教师(含学生思政)、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含教育管理)、实验技术和图书资料等系列。 教师(不含学生思政)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等的侧重分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4个类型。教学为主型是指较长时间从事本科教学,特别是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以上,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科研为主型是指在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方向(领域)稳定,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性;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是指主要承担技术转化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等社会服务工作。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的教职工,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校不予评聘。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学历条件,均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学位。学历和资历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先参加工作后获规定学历学位的人员,获学历学位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1门外语,获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相应等级(正高A级、副高B级、中级C级)考试合格证书。符合浙江省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免试。 (四)计算机要求 具有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获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高级4个模块、中级3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浙江省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免试。 (五)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其他系列不作要求。 (六)培训进修要求 1.岗位培训 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98年以后新上岗的教育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并获合格证书。其他系列不作要求。 2.国(境)外进修要求 45周岁以下申报教师(不含教学为主型)和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0周岁以下申报教师和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连续3个月以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进修、访学、合作研究等经历。 从2015年起,申报教学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须具有连续3个月以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课程进修经历或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进修、访学、合作研究等经历。 从2017年起,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和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1年以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进修、访学、合作研究等经历(其中至少有1次连续6个月以上);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和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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