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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盐城托底救助对象特别重大疾病专项保险项目
2017-2018年度盐城市托底救助对象特别重大疾病专项保险项目
招 标 文 件
编号:HTYC2017-03
招标代理: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项目说明及要求 13
第四章 保险方案及特别约定 17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19
第六章 保险条款 3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受盐城市民政局委托,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对2017-2018年度盐城市托底救助对象特别重大疾病专项保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保险公司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盐城市托底救助对象特别重大疾病专项保险项目(编号:HTYC2017-03)
(二)保险对象:
具有盐城市户籍的低保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临时救助对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下列资质: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中国境内保险公司: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具备经营相关险种及承保理赔经验的地市级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1月13日-2017年11月17日 9:00至 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盐城市人民南路5号创投中心北楼5015室。
3.其他有关事项:投标人投标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6:00止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京城西支行
账号:,可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联系人:浦昊
联系电话:0515真:0515 (二)遵循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反映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四)招标文件的解释
1.投标人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于2017年11月23日上午10:00前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90335380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书面答疑或召开现场答疑会。
2.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
(五)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3.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招标代理机构将对规定时间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及编辑顺序应完全与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一致。
2.投标报价应基于招标文件中的第五章内容,按照招标文件附件八的格式提供。
3.投标单位同意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之保险方案和保险服务方案的,须签署保险方案完全响应承诺函(见附件八)和保险服务方案完全响应承诺函(见附件九)。
4.投标单位提出的优于招标文件保险方案和保险服务方案的优惠条件,统一汇总到保险方案优惠条件汇总表(见附件十)和保险服务方案优惠条件汇总表(见附件十一)。
5.投标单位须签署书面的佣金比例确认书(见附件十三)。
6.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或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投标文件统一用A4纸,按照投标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
7.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五份,须各自装订成册,电子版一份,分别密封在标袋中,并在标袋密封处盖公章,同时在标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以及“编号、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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