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任教师与实验实训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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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与实验实训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关于实施专任教师非课堂工作任务的暂行规定 一、实行专任教师非课堂工作任务的目的和意义 为了鼓励广大教师利用课余时间承担常规课堂教学工作以外的任务,培养和造就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进一步巩固和拓展非课堂工作的教育功能,力求采取全方位、多途径的措施,构建一个时时、事事关心学生成长成材的教育环境,办出学院特色。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实施专任教师非课堂工作任务的暂行规定。 二、专任教师的界定 本规定中所指的专任教师仅包括实行课时津贴的教师,凡属教师系列编制的、目前在系(部)处室等从事管理工作的不在此范围内。 三、非课堂工作任务标准 (一)非课堂工作任务的项目 专任教师的非课堂工作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技能竞赛指导、学生学业指导(课外辅导)、学术讲座、教学观摩、师生作品展览(演)、学生社团指导、心理健康咨询、毕业生就业指导、暑期社会实践、校外实践(习)基地拓展、班主任工作以及系(部)规定必须完成的其他工作。 (二)非课堂工作任务定额 专业教师非课堂工作任务标准为:高级职称人员60课时/年度,中级职称人员40课时/年度,初级及以下职称人员20课时/年度。 公共课教师非课堂工作任务标准为:高级职称人员30课时/年度,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20课时/年度。 1.专业建设:由学院、系以一般或者专项任务安排的专业建设工作,包括示范、品牌(特色)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资源库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室)建设等,可根据建设项目重要性、难易程度和需要付出的时间确定工作量。 2.课程建设:由学院、系以一般或者专项任务安排的课程建设工作,包括课程标准制定、精品课程建设、课程改革项目等。 3.技能竞赛指导:由学院、系安排的系级以上的技能竞赛指导工作 4.师生作品展览(演):由系安排的系级及以上的教师、学生设计作品展览(演)。 5. 学术讲座、教学观摩:由学院、系安排的系级或全院的学术讲座、教学观摩活动。 6.学生学业指导:由学院、系安排的学生学业指导工作,每位教师一年内担任不少于15名学生的学业指导,每学期以单独或集体形式与每生见面2次以上。 7. 听课:按照学院听课的有关规定,需要完成除教师考核以外的听课任务,但不包括学院、系(部)统一组织的教学观摩等听课活动。 8.学生社团活动指导:每学年系以上组织批准的指导社团活动不少于6次。 9. 暑期社会实践:每学年暑假由学院、系安排的至少一次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10.毕业生就业指导:每学年帮助1名学生(尤其是就业有困难的学生)解决就业问题(根据安排就业学生人数计算非课堂教学工作质量,上不封顶)。 11. 心理健康咨询:专职或兼职的心理健康教师(教学人员或咨询辅导人员)是主体性角色,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思想工作管理者等是辅助性(支持性)角色。 其 他 专业课 教师 教授 副教授 60 ≤190 ≤90 ≤30 5-10 10-15 5-10 5-8 3-5 所在系 自行确定 讲师 40 ≤170 ≤70 ≤30 5-10 10-15 5-10 5-8 3-5 助教 20 ≤150 ≤60 ≤30 5-10 10-15 5-10 5-8 3-5 见习 教师 由见习教师所在单位规定其任务 公共课 教师 教授 副教授 30 ≤30 5-10 5-10 所在部门 自行确定 讲师 20 ≤30 5-10 5-10 助教 20 ≤30 5-10 5-10 见习 教师 由见习教师所在单位规定其任务 2、根据课时标准和工作任务计算出总课时,依据本人职称应享受的课时津贴标准,在年终由各系、部单独制表,并履行相应的签字手续后送财务处发放。 四、非课堂工作任务的考核 (一)非课堂工作任务定额是课堂教学工作必要的延伸,工作任务的多少以及完成情况直接与本人年度考核、职称评定挂钩。没有完成任务的,取消年内评优、评定职称的资格,并在年终奖励工资中直接扣除未完成定额部分相应的课时津贴。 (二)非课堂工作任务考核基本标准与程序 非课堂工作任务实行总量定额管理,根据项目不同,采取不同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对应不同的考核标准。工作任务在年度(学期)内完成的,按照年度(学期)考核验收,对于跨年度的非课堂工作任务,可根据独立完成的子项目(验收合格)占总任务的百分比计算当年的工作任务。 1.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1)考核标准:根据项目的不同分别验收考核。参加院级及以上的专业和课程评选的建设活动,以评选结果为依据,按照实际分工和评选办法中明确的人数限制认定。系级的建设活动,如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学资源库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室)建设等,以学院有关部门的专项考评(验收)结果或系(部)考核结果为依据认定。 (2)考核程序:每年三月初教师自我申报年度计划,系(部)行政会议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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