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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与中国法系——陈顾远法律史论集
《中国文化与中国法系 ——陈顾远法律史论集》 关于此书 关于书的目录 关于陈顾远先生 之青年时期思想变化 之教书与立法 之杰出的法学家 之著作等身 陈顾远先生对中国法律史学学术的出色贡献(文:范忠信) 天理 国法 人情 从中国法制史上看中国文化的四大精神 儒家法学的价值论 之孔子应为司法界的祖师 儒家法学的义务论 关于此书 书名:《中国文化与中国法系——陈顾远法律史论集》 作者:陈顾远 编校:范忠信 尤陈俊 瞿文喆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此书的目录 一、中国固有法系与中国文化二、中国固有法系之简要造像三、从中国法制史上看中国文化的四大精神四、从中国文化本位上论中国法制及其形成发展并予以重新评价五、儒家法学与中国固有法系之关系六、家族制度与中国固有法系之关系七、天道观念与中国固有法系之关系八、法治与礼治之史的观察九、天理 国法 人情十、四维八德的法律论十一、“法”与“刑”之史的观察十二、“法”与“礼”之史的观察 书的目录 十三、“刑”与“礼”之史的观察十四、儒家法学的价值论十五、儒家法学的义务观十六、中国政制史上的民本思想十七、中国法制史上之法与令十八、“周礼”所述之司法制度十九、汉之决事比及其源流二十、关于耕者有其田的史料提要:中国田制史上一个观察二十一、军法起源与兵刑合一:中国法制史上一个观察二十二、我国往昔之婚律二十三、地方自治之政理与法理二十四、中国现行法制之史的观察二十五、中华法系之回顾及其前瞻二十六、研究中国法制史之耕耘与收获概述附录一:陈顾远先生自传:回顾与远瞻——八十自述附录二:陈顾远先生法学著述总目 关于陈顾远先生:青年时期思想变化 陈顾远(1896-1981),字晴皋,陕西三原人。中小学时即受同乡于右任先生影响,与同学们组织“警钟学社”,宣传新知和革命;辛亥革命年加入同盟会三原支部,1915年参加西安反袁(世凯)逐陆(建章)暴动,几遭捕杀。1916年,考入北京大学预科,1919年升入本科,攻读政治学;其间参加五四爱国运动。1920年1月,与北京大学学生易家钺、郭梦良、朱谦之等共同编辑出版《奋斗》旬刊(4月30日停刊,共出9期),又与郭梦良、费觉天等人创办《评论之评论》季刊(共出4期)。1920年12月,李大钊等人创办北京大学社会主义研究会,陈顾远和郭梦良以“奋斗社”成员身份列名为8位发起人之一。在北大攻读期间,陈顾远还参加了1920年的文官考试,以优等中试,分发平政院为候补书记官,旋为农商部秘书处帮办。1922年加入国民党。1923年自北京大学毕业,获法学士学位,并留北大政治学系任助教;同时兼在北平中国大学、平民大学等私立大学授课。1923年毕业之际,曾与同学邓鸿业、王和畅等人组织“北大政治考察团”,赴广州晋谒孙中山先生,获接见并面聆三民主义要旨。旋回北大,任助教之余兼任上海《民国日报》和《东三省民报》等报刊地下记者或撰稿人,从事反军阀革命活动,为国民革命军第二军创办国民通讯社。 关于陈顾远先生:教书与立法 1926年,张作霖率奉军入北平,陈顾远先生被通缉,乃携妻子避难上海,任教于上海法科大学(上海法学院)。1928年到南京任审计院长于右任之机要秘书,年余即随于氏去职而返上海。1930年安徽省立安徽大学正式命名,先生被杨亮功校长聘为法学院(院长张慰慈)法律系主任。1932年改任国民党中央党部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特种委员及办公室主任。1935年以专家身份被聘为(训政)立法院立法委员(第四届),此后一直长期从事立法议政工作。1937年随国民政府迁重庆,公务之余在复旦大学(北碚北温泉)、朝阳学院和法官训练所(兴隆场)、中央政治学校(南温泉)、高等警官学校(弹子石)、立信专科学校(北碚)等大学兼授法学课程。抗战胜利复员后,1946年以国民党代表身份出席南京“制宪”国民大会。1947年初回原籍陕西竞选,当选(行宪)立法院立法委员,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会委员。此后专事立法委员工作,并在中央大学、上海法学院等校兼授法学课程。1949年随国民党政府迁台,继续任立法委员和中央评议委员,并为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中国文化大学、东吴大学、中兴大学等校兼任教授。其间还曾兼职律师,1963年在“立法委员”胡秋原状告作家李敖诽谤案中,被聘为原告辩护律师(据李敖说,在庭审中陈顾远先生反过来为李敖“说好话”,气得胡秋原马上解聘)。1981年病逝于台北,享年85岁。 关于陈顾远先生:杰出的法学家 综观陈先生一生,他以两种身份行世:为大学专任或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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