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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平定县城市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城镇体系规划 1
第三章 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3
第四章 城市总体布局规划 3
第五章 专项规划 4
第六章 近期建设规划 7
第七章 城市远景规划 8
第八章 规划实施、管理建议 8
第九章 附则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平定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技术规范,结合平定县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指导平定县城市建设的法定文件和进行建设管理的依据。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1995年);
4、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5、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7、《阳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8-2020年);
8、《阳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9、《平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10、国家和山西省的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次县城总体规划的期限为2007年至2020年。其中,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第二章 城镇体系规划
第五条 区域发展战略
(一)区域定位:
1、城镇体系区域定位为:阳泉都市区的南部副中心以及产业拓展区和生态屏障区。
2、区域经济定位:我国以特新材料和清洁能源为特色的新型工业基地,山西省以煤电铝材为特色的循环工业基地,阳泉市都市区外围以精品设施农业、现代物流业为特色的现代农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3、形象定位:“晋冀通衢、京畿藩屏、文献名邦、无烟煤海”。
(二)战略目标:建设以中心城镇—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基层村为主体科学合理的五级城乡居民点体系;建设配套设施完备、层次合理,以精品设施农业基地、生态工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为主体的城乡产业体系;建设现代化的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强制性的国土空间管制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最终将平定打造成为“环境宜居、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的“和谐平定”。
(三)战略模式:采用“轴带集聚与独立中心地相结合”的空间发展模式,形成“两核两心三节点、三轴三区”的城乡空间格局。
两核两心三节点:两心核是指县域经济发展主核心——县城驻地冠山镇和冶西镇,其次是张庄镇与锁簧镇组成的县域经济发展副核心,为县域城乡居民点最重要的两个增长极;两心分别指北部工贸型城镇——巨城镇,东部的旅游型城镇——娘子关镇;三节点指农贸型乡镇——东回镇、柏井镇和岔口乡。
三轴三区:三轴指由石太铁路—太旧高速公路—307国道以及沿线的基础设施同沿线的城镇构成县域的通道型发展轴线;阳涉铁路—207国道沿线城乡社会经济发展轴,其沿线为县域生产力布局重点地区;以及省道阳井线的二级发展轴。
三区是指包括娘子关镇、柏井镇、东回镇、岔口乡东部地域、张庄镇东部地域在内的东部生态经济区,包括巨城镇、岔口乡西部地域在内的中北部工业区,以及包括冠山镇、石门口乡、冶西镇、锁簧镇、张庄镇西部地域在内的西部综合经济区。
第六条 城镇发展战略思路:强化中心,重点推进;完善功能,质量提升;依托轴带,强化整合;空间重组,集聚发展。
具体思路:内涵与外延发展相结合,走非均衡发展的城镇化道路;突出发展县域中心城镇,壮大规模和实力,增强城镇体系的整体集聚效应;提高其它中心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强化城镇经济职能和为农业和农村居民服务的中心地功能;调整和优化农村居民点与产业布局,促进人口与产业的合理集聚;加强城镇网络设施建设,强化城镇与产业布局轴线;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建设的质量。
第七条 县域总人口预测为:
近期(2010年)县域总人口为34.5万人;
远期(2020年)县域总人口为36.5万人。
第八条 城镇化水平:以城镇驻地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预测,则
(一)近期(2010年)人口城镇化水平为54.5%左右,城镇人口为18.8万人左右;
(二)远期(2020年)人口城镇化水平为70.1%左右,城镇人口为25.6万人左右。
第九条 规划城镇职能等级分为中心城镇、中心镇和一般镇3级。城镇职能类型分为四类:综合型、工贸型、农贸型和旅游型。(详见附表一)
第十条 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模等级划分为3级,即10万人以上的城镇1个——冠山镇,城镇人口16万人;3——5万人的城镇1个——冶西镇,城镇人口3.2万人;0.7——3万人的城镇6个——张庄镇、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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