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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属在昆高等学校
云南省省属在昆高等学校
大 学 生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宣传手册
一、为什么要建立大学生医疗保险?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云政发[2007]130号)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建立一大病统筹为主的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好包括学生在内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障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发展,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
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性质?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范畴,是一项由政府,学校和个人共同筹资,以住院为主兼顾门诊的医疗保险,它不同于商业保险,是国家政策性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三、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有那些特点?
云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有5个突出特点:坚持属地参保原则;鼓励大学生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实现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有机统一;建立门诊医疗待遇;实施联合管理服务模式。
四、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以及在何处参?
(一)参保范围: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不含军事院校)所属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不含委托培养、自费、干部专修学生)、非在职研究生。
(二)上述范围的在昆明高等学校大学生,在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参保;其他高等学校的大学生,按属地原则在高等学校所在的州市参保。
五、大学生怎样参保?
大学生本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有关资料
在本校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高校对资料内容进行审核、对个人基础信息进行录入
汇总,并按规定将基础信息及相关表册报省医保中心
省医保中心对信息进行校验并导入系统,
导出制卡数据,生成缴费清册和缴费通知
省社会保障卡制作中心制作“社会保障卡”
交由高等学校发给大学生
六、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省属在昆的高等学校大学生每人每学年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为80元。国家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为:
(一)原享受公费医疗的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学年人均省财政补助80元,个人不缴费。
(二)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学年人均省财政补助40元,所在高校补助30元,个人缴费10元。
七、参保后如何就诊?
大学生参保后就诊包含三个层次:普通门诊、特殊病门诊、住院就医。
八、什么是普通门诊?
普通门诊是指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大学生需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到就读学校校医院或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门诊治疗。普通门诊医疗统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30元,按规定划入校医院(医务室)包干使用。
九、门诊“特殊病”病种有哪些?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
十、门诊“特殊病”待遇怎样申请与就医?
患特殊病的大学生,由本人向就读院校医保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医保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发给《门诊特殊病就诊卡》和《病历手册》即可到学校选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十一、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怎样结算?
结算办法、费用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待遇一致。起付标准为300元,起付标准不参与住院起付标准计算。
十二、住院就医如何办理?
住院就医是指大学生因病情需住院治疗的,应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到就读学校的校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入院手续。若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由学校校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转诊证明,参保人员凭转诊证明和就医凭证到本学校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十三、住院就医时的医疗待遇?
参保大学生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除去全自费部分、特殊先自付部分、先自付部分后,在起付标准之上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参保后办理了休学、退学手续的大学生,在参保期限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有关规定报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属于个人负担的,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属于医疗保险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与省医保中心进行结算。
十四、什么是起付标准,参保大学生住院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指统筹基金在支付参保人员住院费用之前,参保学生支付按照一定额度先支付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参保大学生参保年度内的起付标准按以下方式计算:
第一次住院: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第二次住院: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元。
第三次(含)以上住院的不再交纳起付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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