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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回避制度
文件编号 HX—WP—056 版本/版次 A/1 文件类别 行政管理规范 生效日期 2005年8月25日 文件名称 人事回避制度 页 数 第1页 共3页 1 目的 保障公司健康、稳步发展,减少人事管理上的纰漏,规范用人制度,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用人原则及激励机制。 2 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人员。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方案的制定与日常监督检查。 3.2 审计监察室负责举报、揭发事件的受理。 3.3 分公司人事部、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日常操作和执行。 3.4 各部门人员自觉遵守本制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4 入职管理 4.1 人事部门、用人部门在招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聘职位的岗位要求进行招聘工作。鼓励基层员工介绍人员加盟本公司,由人事部门统一安排接收部门,无需担保。 4.2 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如有配偶、亲属、朋友、老乡或有特殊关系的人想加盟本公司,可让其单独在公司招聘现场或单独到公司应聘,不允许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带应聘者直接介绍给负责招聘的人事职员或用人单位,严禁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要求由人事部门安排到指定部门或私下与指定部门负责人协调安排到指定部门,人事部门和指定部门应予以拒绝安排和接收。 4.3 为了实施公司的人才招聘计划、扩大公司的招聘渠道,如有需要通过本公司员工介绍所缺岗位的人员时,经面试合格录用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部署、安排并备案;如涉及到公司重要岗位人员没有预先备案的人员介绍都属于违规行为。 4.4 面试人员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时,应严格把关,指导应聘者如实填写求职表,要了解、掌握应聘者是否与本公司的人员有关系,如有则应在应聘者的档案上作相应的记录,以作为以后考核回避的依据。 4.5 公司员工如介绍人员应聘本公司相关技术或其他重要岗位、并经人事部门备案同意的,须与公司签订介绍担保书,明确介绍人的担保责任;属公司急招、难招的技术、管理岗位的人员并由总裁同意的,可以不签订介绍担保书。 编制 审核 复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文件编号 HX—WP—056 版本/版次 A/1 文件类别 行政管理规范 生效日期 2005年8月25日 文件名称 人事回避制度 页 数 第2页 共3页 4.6 对于被介绍人的面试,人事部门认为有必要时,由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面试确定。 5 考核回避管理 5.1 凡公司在招聘、员工考评加薪、晋升、员工调动过程中,涉及到自己的配偶、亲属、入职介绍人或有特殊关系的人,考评者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5.2 公司在管理人员提拔、任免、培训选送时,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不得直接向有关部门推荐自己的配偶、亲属或有特殊关系的人。 5.3 公司不允许有上下级关系或存在权责利益的夫妻、三代以内的亲属在同一职能部门工作(指中心、分公司直接下属的一级部门)或同在财务、营销、物流部工作;不允许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的配偶、亲属或有特殊关系的人在其本人直接或间接管辖的部门工作。如出现上述情况,当事人应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回避;更不允许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将自己的配偶、亲属或有特殊关系的人员异动到本人直接或间接管辖部门工作。 5.4 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的配偶、亲属或有特殊关系的员工牟取私利,而对其他部门主管打招呼、说情、施加压力等。上述情况,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5.5 同一部门、同一业务单位的男女同事确定为恋爱关系或结婚,如存在上下级关系或是权责利益关系应在一个月内申请进行工作岗位的调整,两人不能同在一个部门(指中心、分公司直接下属的一级部门)。 5.6 为避免裙带作风,在各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工资评定、培训选送、工作调动等事情的处理上,直接上级对直接下属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应执行隔级审批的原则。 5.7 公司实行经理级以上人员亲属备案制度,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如有配偶、三代以内的亲属在本公司上班的,须将其名单提交至人力资源中心汇总,报总裁确认后备案,以前有备案的不用再次登记。 6 公司各部门以前存在与本制度5.3规定不符之情况的,应在本制度生效后一个月内,由各部门统计后上报至分公司人事部、综合管理部,由人事部和综合管理部登记汇总后递交人力资源中心。由人力资源中心提出初步意见,报总裁批准后,进行调动、安排。 7 奖励与处罚 7.1 人事部门招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如应聘者与接收部门的班长级以上管理人员存在亲属或特殊关系,应予以登记回避。如招聘人员明知应聘者与接收部门的相关管理人员存在亲属或特殊关系却安置到该部门,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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