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税流程.doc

  1. 1、本文档共1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企业办税流程

附件18: 纳税人办税流程 1.税务登记 1.1设立登记 一、业务描述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一)申请 纳税人申报办理设立登记,应填制《税务登记表》、《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003]第7号) 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受理纳税人设立登记申报,审查其提供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填报表格是否正确。对资料不全的,退回补正;对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在《税务登记表》中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章或税务登记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等,制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表》等有关资料,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 业务流程图 1.2 一、业务描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不需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或其变更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为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纳税人申报办理变更登记,应填制《税务登记变更表》,涉及税种变更的同时填制《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不需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或其变更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而变更税务登记的)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003]第7号) 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受理纳税人变更登记申报,审查其提供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填报表格是否正确。对资料不全的退回补正;对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税种登记等内容发生变化的,转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核实;对发现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的,转入税务违法违章处理程序。 (三)发证 对涉及税务登记证内容发生变化的,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重新制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交纳税人,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同时,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 1.3 纳税人银行账号备案 一、业务描述及办理流程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或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持税务登记证件,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综合服务岗经审核后予以登记备案。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银行账号备案的,转入税务违法违章处理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二、业务流程图 1.4 停复业登记 1.4.1 停业登记 一、业务描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领、用、存情况,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向税务机关交存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二、办理流程 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受理纳税人停业申报,审查其提供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填报表格是否正确。对资料不全的退回补正;对有在查案件的,转入稽查环节办理结案事宜;对存在欠税的,办理清税手续;对税款已结清、无稽查在案案件符合要求的,核准其停业申请,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制作《核准停业通知书》和《复业单证领取表》交纳税人。 纳税人停业期间,税务机关将对停业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发现虚假停业的,转入税务违法违章处理程序。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 1.4.2复业登记 一、业务描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领、用、存情况,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向税务机关交存税务登记

文档评论(0)

153****959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