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评估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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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评估方法

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行业评估方法及其案例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通过对我市106户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定向评估案例的分析与总结,毛利率评价和库存商品评价是针对于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核心方法。 一、毛利率评价 (一)毛利率是最优选择 纳税评估可概括为两大环节,第一个环节就是评估对象的筛选环节,这一环节是最难的,也是最关键的,选户不准,接下来的工作则极易成为无效劳动,选户的标准就是筛选指标及指标值。第二个环节是核查,主要是入户核查,以核查结果来验证选户的准确性,具体的核查手段很多。具体到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定向评估实践的验证,毛利率是两个环节的核心之一。 (二)毛利率评价方法 毛利率评价的基本原理十分简单,即:纳税人的理论税负率=毛利率×适用税率。当纳税人的实际税负率与根据纳税人的毛利率计算的理论税负率差异较大时,应初步将其视为异常,进入核实环节。在核实阶段,毛利率评价的主要辅助模型有两个: 1、综合毛利率与单位毛利率对比。将纳税人的综合毛利率与从进、销增值税专用发票抽样取得的主营商品单位毛利率相比较,二者差异较大即为疑点,此辅助模型对商业批发企业尤为有效; 2、综合毛利率与综合费用率对比。将纳税人的综合毛利率与综合费用率比较,二者较为接近或综合毛利率小于综合费用率则为异常,此辅助模型对商业零售企业较为有效。 二、库存商品评价 (一)库存商品评价的必要性 由于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前述我们所说的按毛利率计算的理论税负率是建立在实耗扣税法基础上的,因此纳税人帐面库存对实际税负率的影响较大,因此还需对纳税人的实物库存商品进行必要的核查,以修正按毛利率计算的理论税负率。 (二)库存商品评价方法 库存商品评价最直接的方法是实物盘存,但此方法费时、费力,且有时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进行。因此,在进行库存商品评价时,可参考一些间接方法。以下我们介绍两种间接方法: 1、常态(合理)库存法。企业持续经营,资金链的正常运转是一个关键因素,受资金能力、上下游企业等多方面制约,每一个企业都会客观地存在两个库存概念,一个是常态库存,即:支持其正常经营的库存商品存量水平;一个是合理库存,即:支持其仍能经营的最高库存商品存量水平。对具体企业进行库存商品评价时,应首先使用合理库存进行评价,当企业帐面显示的库存数据大于其合理库存时,直接视为异常,当企业帐面显示的库存数据小于其合理库存时,再使用常态库存进行评价,其帐面显示的库存数据应与其常态库存没有较大差异。那种长期且不断累高帐面库存的现象是不正常的,也是不符合企业持续经营这一前提条件的。 2、往来科目核实法。货物实物的核实属实物链核查,往来科目的核实属资金链核查,与货物实物库存相对应的是往来科目中带有预收性质且未结转为销售收入的款项。这些款项存在问题时,大多为货物已发出、发票未开具、未结转收入、未结转成本、帐面库存虚高的情况。对这些带有预收性质的往来科目进行有甄别性的核查有时能够取得较好的评估效果。 三、商业企业细化分类的评估方法及有关案例 我们将106户定向评估案例细分归纳为商场超市类、食品饮料等批发类、汽车销售类、服装原料批发类、加油站、钢材批发类、化工材料批发类等24个类别,对各类别的具体评估方法进行了总结,形成了《增值税纳税评估模版及模版解析(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面以“商场、超市类”和“食品饮料等批发类”进行说明: (一)商场、超市类 1、评估方法 本类别共有23个案例样本,是24个类别中样本数量最多的一个类别。汇总本类别的整体情况,商业企业产业链中可能出现涉及增值税的问题逐步清晰,这一产业链以商场、超市商业零售企业为核心,表现为三种关系:商场、超市商业零售企业与供应商(商贸批发企业、生产企业)间的关系;商场、超市商业零售企业与商户(出租柜台)间的关系;商场、超市商业零售企业与消费者间的关系。三种关系图示如下: ① ③ ② 在第一种关系中,主要易出现商贸批发企业销售货物不作销、不计提销项税额、不结转成本,使帐面库存商品偏高的问题和商场、超市收取返利不转出进项税额的问题;在第二种关系中,主要易出现商场、超市和出租柜台间费用的分摊问题和出租柜台销售货物的税收管理以及商场、超市违规为出租柜台代开发票等问题;在第三种关系中,主要易出现商场、超市购物卡问题和由于消费者不索取发票,使商场、超市销售货物不作销、不计提销项税额、不结转成本,使帐面库存商品偏高的问题。 总结23个案例,通过评估,可以提炼出对商场、超市类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评估时的七个评估切入点: (1)销售购物卡、购物券未及时确认销售收入。销售购物卡、购物券的行为在商场、超市中普遍存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注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购物卡取得的销售收入确定纳税义务时间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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