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滞物资的处置与控制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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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滞物资的处置与控制程序

富川司字(2005)第53号 呆滞物资的处置与控制程序 1.目的 明确责任、控制处理呆滞物资、减少资金占用、加快资金周转、降低经济损失。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呆滞物资的控制与处理。 3.术语和定义  4.1财务部 4.1.1负责提供呆滞物资的计划成本和仓储费计算公式; 4.1.2负责处罚呆滞物资的责任者; 4.1.3价格课负责确认处理的呆滞物资的售价。 4.2物流中心 4.2.1负责采购原材料、辅料和仓储半成品、产成品; 4.2.2计算呆滞物资的仓储费; 4.2.3负责呆滞物资的公布、协调和及时处理; 4.3呆滞物资的责任划分 4.3.1事业部的责任 4.3.1.1技术部门定额、状态设计不准确造成的呆滞物资; 4.3.1.2新品开发形成的呆滞物资按项目管理责任,仓储费按三年分摊完; 4.3.1.3多做的或未按时完成(超过12小时入库)造成的呆滞物资; 4.3.1.4在审核生产辅料的请购计划内造成的呆滞物资; 4.3.1.5外观问题(占该批货的1%以下)形成的呆滞物资承担50%责任。 4.3.1.6因顾客入厂检查不合格而退货的,制造部承担50%责任。 4.3.2物流中心的责任 4.3.2.1超计划采购形成的呆滞物资; 4.3.2.2未凭新品及技改技革《项目批准书》采购的物资。 4.3.3销售公司的责任 4.3.3.1按销售周计划采购的原材料形成的呆滞物资; 4.3.3.2按销售周计划生产并按时完成(12小时内入库)的产成品未卖出去形成的呆滞物资; 4.3.4质管办的责任 4.3.4.1外观问题(占该批货的1%以上)形成的呆滞物资承担50%责任。 4.3.4.2产品尺寸问题形成的呆滞物资; 4.3.4.3因顾客入厂检查不合格而退货属制造责任的承担50%。 4.3.5批量退货形成的库存呆滞物资 4.3.5.1因顾客入厂检查不合格而退货属制造责任的,由事业部长与质量副总各承担250元/批罚款并计入事业部库存。 4.3.5.2退回的产品如不属制造责任或检查合格,由销售副总承担500元/批罚款。经直接选用后计入销售公司库存。 4.3.5.3批量退货产品超过七天作呆滞物资计仓储费, 超过六个月直接报废。 5.工作程序 5.1事业部确定为不常用的物资,由物流中心在网上公布日清库存量,并由事业部确认是否需购买,需购买的按程序请购。 5.2事业部确定为常用的物资,必须向物流中心发出《常用物资通知单》,由物流中心请购常用物资(七天用量)。 5.3物流中心(采购部)按销售公司周计划定额完成原材料物资的采购。 5.4事业部新品及技改技革项目请购原材料物资必须凭《项目批准书》采购。 5.5物流中心定期(原材料、辅料按月,成品按周)在OA网上公布《呆滞物资明细表》及《呆滞物资收费情况》。 5.6呆滞物资的报废处理程序 5.6.1由责任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申请; 5.6.2由责任部门的最高领导批准; 5.6.3由物流中心与事业部技术部门、销售公司协商确认处理方式:返修、降价销售或是报废; 5.6.4财务部确认费用或价格,分别将呆滞物资转交事业部、销售公司或是物流中心; 5.6.5财务总监确认费用分摊及责任承担。 5.6.6超过六个月库存期且没有相关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的,由物流中心直接报废处理,并通知财务部对责任人(即仓储费承担者)处以相关的处罚。 6.其他事项 6.1如因职责不清或不服承担责任的,由公司办公会听证,表决落实责任。如明知属自己责任却故意扯皮闹事, 公司办公会听证时超过半数表决认定,按呆滞物资经济损失的两倍计算。 6.2公司级领导承担呆滞物资责任时,按经济损失的5%处罚,并记入本人档案。 6.3公司实行呆滞物资总额控制 6.3.1每年呆滞物资总额必须比上年降低30%。 6.3.2销售公司退货率考核:2005年3%;2006年2%;2007年及以后1%。 6.3.3超过总额控制(含退货率)形成的呆滞物资, 公司级领导承担呆滞物资责任时,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7.记录 《常用物资通知单》 《呆滞物资明细表》 《呆滞物资收费情况》 编制:石方贵 审核:左刚 批准:傅传明 重庆富川电装品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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