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后重建期间富余人员安置管理暂行办法.doc

地震灾后重建期间富余人员安置管理暂行办法.doc

  1. 1、本文档共3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地震灾后重建期间富余人员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岷电司[2009]200号文件”附件一 地震灾后重建期间富余人员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背景原因 汶川“5.12”特大地震灾害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四座直属发电厂、12座变电站及9条输电线路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发输供电设备设施毁损严重,360KM输电线路遭到巨大破坏,110KV电网被迫割裂为南网、北网运行,整个岷江电网完全瘫痪,致使公司大批的员工失去了工作岗位。 地震发生后,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班子迅速反应,立即安排部署、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带领公司广大员工积极开展抗震抢险、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的工作,明确任务、加强保障,突出重点、分别指导。在公司董事会的坚强领导、总经理经营班子的靠前指挥下,经过公司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和团结奋斗,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目前公司直属的铜钟、下庄、沙牌、草坡四座发电厂已有三座陆续恢复发电运行,威州、百花、都江堰等供电所所属的12座变电站已有9座恢复带电运行。虽然为规范地震灾后公司恢复重建期间员工的管理,为缓解灾后重建期间人力资源阶段性过剩的压力,公司适时制定了《灾后重建期间员工管理试行办法》《员工培训管理考核试行办法》以及《劳动纪律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及员工分流安置办法,但由于地震中损毁最严重的草坡电厂至今尚未恢复,部分员工因地震影响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仍无法上岗,而且水磨、枫香树变电站的规划拆迁又造成原变电站工作人员失去了工作岗位,使公司对因震灾无岗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难度加大。为切实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给员工创造更多的选择机会、实现员工的个人创业愿景、体现公司对员工的人文关怀,经2009年8月29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公司已出台的相关安置政策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特制定《富余人员安置管理暂行办法》,以期通过多途径、多层次做好地震灾后公司恢复重建期间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第二章 富余人员安置原则 第一条 为缓解公司地震灾后岗位减少与人力资源阶段性过剩的矛盾,充分合理、切实有效地分流安置公司未上岗富余人员,鼓励员工自我发展、自谋职业,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参照《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富余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因地震灾害影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导致部分工作岗位不存在或者不需要而致使部分员工没有工作岗位的人员; (二)由于各种原因未被公司各单位选聘上岗的人员; (三)其它任何原因未上岗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地分流安置未上岗富余人员,以保障公司恢复重建期间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推进恢复重建工作的全面顺利完成。 第四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五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册员工。 第三章 富余人员安置途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富余人员分流安置途径包括内部退养、离岗休养、临时解除劳动合同、自愿辞职、离岗培训、脱产学习以及公司尽可能地为员工创造上岗条件的分流安置渠道等。 第六条 公司员工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自主进行选择。 第四章 内部退养 第七条 公司内部退养系参照《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第九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第八条 公司在册正式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办结内部退养相关手续,享受内部退养待遇。 第九条 内部退养期间待遇 (一)内部退养人员在内退期间享受以在职时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为标准的生活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放,高于1000元的按实数发放),不再享受公司发放的各种工资、奖金及福利。 (二)养老、医疗、年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四川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由公司统筹缴费,各项保险的个人应缴部份由人力资源部在发放其生活费时扣除。 (三)内退人员在内部退养期间的工龄连续计算。 第十条 内部退养人员在到达正式退休年龄时应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其退休工资待遇按阿坝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待遇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符合内部退养条件且自愿办理内部退养的人员,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内部退养相关手续: (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初审后,由人力资源部提交复核审查组予以条件复审并提出初步意见、交督查工作组予以监督复核后

文档评论(0)

153****959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